“太恶心了!”上海,女子在单位食堂的外包摊位吃饭,点了一份肥肠,万万没想到,吃到

小贝侃法 2024-01-12 15:48:01

“太恶心了!”上海,女子在单位食堂的外包摊位吃饭,点了一份肥肠,万万没想到,吃到一半时感觉不对劲,扒拉两下,竟然看到肥肠里面包了一坨屎。

女子恶心坏了,于是端给服务员看,服务员随后退了女子41块钱,还说免费再给女子重新做一份,但是女子已经没了任何胃口,随后拿着服务员又给的两瓶水离开。

事后,女子表示,不能接受服务员的处理方法,同时称此事已给其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阴影,导致其至今还未进食。女子打算继续维权,于是将此事曝光到网上。

网传画面显示,女子夹着一块吃了一半的猪大肠,猪大肠中确实有灰黑色疑似粪便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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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网友说,被说吃了,就是听听都觉得恶心,还有网友表示,不洗就烹饪让人吃,这样的餐厅真是太缺德了!必须严惩!那么法律该如何看待此事?女子遇到这样的恶心事该如何维权?

2、餐厅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面临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34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违反该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2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涉事餐厅将未清洗干净的肥肠烹饪后销售,虽然还构不成犯罪,但是毋庸置疑已经违法,面临行政处罚。

3、女子不仅可以要求相关部门对涉事餐厅进行处罚,还可以要求涉事餐厅进行退款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具体到本案,涉事女子因为已经食用不干净的猪大肠,或可能造成身体不适,这种情况下,女子既可以要求涉事餐厅支付价款的10倍赔偿,也可以就检测费和给自己身体造成的损伤要求涉事餐厅支付3倍的损失。而价款的10倍赔偿及3倍损失都不足1000元的,涉事餐厅应当按照1000元赔偿给受害女子。

4、最后,食品安全大于天,食品安全问题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容不得半点马虎。出现了这样的事情,经营者绝对不能简单地退钱了事,还必须拿出积极整改的措施,给公众一个交代!

因而笔者非常支持女子依法维权,也希望相关监管部门该出手就出手,不要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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