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一女子到一酸奶店消费,点完餐后要求先给自己做、多加料,吃完之后又要求退

小贝侃法 2024-01-10 12:42:34

浙江温州,一女子到一酸奶店消费,点完餐后要求先给自己做、多加料,吃完之后又要求退会员卡,店员回复可以退,并解释会员直接充到了公司,可能有点麻烦。万万没想到,女子竟然直接拉开外套,露出制服气势冲冲地说道:就直接来了句,“还有不退这一说?我就是专门管你们的!”

网传视频显示,两名女子与一酸奶店女店员发生争执,争执中,身穿蓝色上衣的女子,突然拉开上衣露出制服,随后两手叉腰,显得霸气侧漏、高高在上、一副很了不起的样子。

据女店员介绍,露出制服后,该女子在那里威胁投诉他们,后骂骂咧咧地走了。女店员问过女子是什么单位,但是对方不说,女店员表示,“我们本来就是普通百姓,干服务行业的,她这样子欺负人真的是不行的”。“她跟我正常交流,是吵是闹都可以,但不应该把制服扒开,说实话这样子就是横行霸道了!”而也正是因此,她将视频上传到了网上。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不少网友纷纷留言,“这姿势,不知道的还以为是在亮枪!”“穿上制服是为人民服务的,不是让你耀武扬威的!”“一看平时就嚣张惯了,这种人不严惩都不能平民愤!”

目前,温州市监局就此事发布通告,称涉事女子系龙湾区工作人员,已对其严肃批评,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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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女子作为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不管从事的是什么工作,都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拿自己身为“执法”人员的身份去解决个人的问题,显然是仗势欺人,滥用身份权利,即便有理,也变得无理!

涉事女子违的什么法?面临怎样的处罚?

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时亮明身份、身穿制服,而在非工作时间内,是不得着制式服装的。

涉事女子在公共场所与酸奶店女店员发生争执,争执中展露制服,并借此威胁女店员,无异于“以公谋私”,虽然还谈不上违法犯罪,但是这种行为毋庸置疑违背了身为公务员的道德操守。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3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40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不仅如此,如果女子是党员的话,还有可能面临党内的处分。

《党纪处分条例》第137条规定,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

最后,为人民服务不是一句空话!是我党一切行动的宗旨与初心。公职人员的一言一行时刻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无论是基层党员、还是领导干部都应当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依法办事,不忘初心!

仗势欺人,背离群众,以权谋私,最终只能是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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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夜多梦

长夜多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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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0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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