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对男女在一出租房内进行不法交易,激情过后,男子突发疾病晕倒,女子见状

小贝侃法 2024-01-09 12:37:51
广东广州,一对男女在一出租房内进行不法交易,激情过后,男子突发疾病晕倒,女子见状叫来隔壁男邻居,将男子扶上床后便匆忙离开,而男子因为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事后,女子和男邻居双双获刑。后又被男子家属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55万元。法院怎么判?(来源:裁判文书网) 事发当日下午5点许,男子邹某到一出租房找女子谢某进行嫖娼,事毕,邹某准备上厕所时,突发疾病晕倒在地。谢某见状很是害怕,遂到隔壁叫来男邻居刘某帮忙。 两人随后将邹某扶到床上躺下,后担心惹事,匆忙离开。结果邹某因为没有得到及时救助,最终不幸死亡。 事后,经诊断邹某系突发冠心病猝死。警方随后将谢某、刘某传唤调查,后分别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窝藏、包庇罪进行逮捕,调查完毕后,移交检方审查起诉。 《刑法》第233条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邹某突发疾病,谢某对邹某负有救助义务,谢某应当预见不进行救助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邹某死亡的悲剧,谢某主观上存在过失,客观上不作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而刘某明知道谢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帮助其逃匿,构成窝藏、包庇罪,最终分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窝藏包庇罪判处谢某、刘某有期徒刑2年、1年。 刑事判决生效后,邹某家属又一纸诉状将谢某、刘某告上法庭,考虑到邹某自身存在疾病,要谢某、刘某承担40%的责任,包括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55万元。 法院怎么判? 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本案属于生命权纠纷。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该规定,构成侵权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二:第一是、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其中故意,是指行为人对特定的或可能特定的损害结果的发生是明确知道的,并且意图追求此种损害后果的发生。 过失,是指行为人对特定的或可特定的损害结果的发生应当预见并且具有预见的可能,但却未能预见。 具体到本案,邹某前往谢某的住处嫖娼,谢某和邹某发生性行为后,发现邹某上厕所时突发疾病,遂到隔壁叫来刘某,两人将邹某扶到床上躺下后,没有采取任何施救措施,便逃离现场,致邹某因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虽然邹某系因冠心病发作致急性心功能衰竭死亡,但谢某在自己的住处里发现邹某突发疾病失去知觉后,仅将其扶到床上躺下,没有送其到医院救治,或者通过报120或110等方式来对邹某进行救助,没有履行法定的救助义务,也没有尽到其能力范围内的救助义务,故谢某其应对邹某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 而刘某虽然获刑,但是其本身对邹某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故对邹某死亡的损害后果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结合各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其行为的原因力,法院最终判决谢某承担10%的责任,剩余90%责任由邹某自行承担。 法院对于邹某家属的各项损失进行核定,最终判决谢某向邹某家属支付14万余元赔偿。 最后,如果谢某一开始不是选择逃避责任,而是选择积极救助邹某,即便邹某因病死亡,谢某其实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现如今落得个害人害己的结果,着实令人唏嘘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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