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警示!”四川凉山,一校长侵吞学生营养午餐和助学金38万元,用于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开支。买房让弟弟在学校附近开小卖部,把食堂供应商全换成亲戚,将学校搞成“家族企业”,最终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据红星新闻报道,荞窝镇中心校校长唐正华刚任职校长的两年里,工作勤奋认真、为人真诚友善、生活不贪不占。
后来其坐牢的弟弟出狱后,听到母亲多次叮嘱他让其照顾好弟弟,他便给弟弟在学校门口买了一套房子,开启了小卖部。
为了方便弟弟做生意,他还特地安排人将学校围墙开了个后门,同时规定,只准学生在弟弟的小卖部购买零食,学校外带的全是垃圾食品,禁止带入学校。
不仅如此,他还让弟弟兼顾学校食品的米面油的供应工作,还让侄子负责供应蔬菜,让表姐夫来供应猪肉,直接将学校搞成了自己的“家族企业”!
虽然外面的人说三道四,但是唐正华见也出什么事,随后更加大胆,将目光瞄准到学生营养午餐和助学金,后与亲戚里应外合以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国家的相关专项资金。
据悉,2015年到2018年,3年间,唐正华便利用职务便利,套取了学生营养午餐和助学金等国家专项资金合计451.20万余元,并将其中的38.06万元占为己有,其余钱款用到了公务接待等学校日常开支和违规向学校教师发放补贴上。
后案发,虽然在在被留置期间,悔恨不已,认罪认罚,但是最终因构成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真是丧尽天良、没有人性,连孩子的餐费都不放过!”“为什么只判了1年,太轻了!”“不知道这样的苍蝇还有多少,见一个就必须拍死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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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首先,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系国家工作人员。
《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具体到本案,涉事校长无论是不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其利用职务之便,在管理专项资金过程中,侵吞国家专项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的行为都已经构成贪污罪。
其次、《刑法》第382条的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就属于“数额较大”,依法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而贪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依法判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贪污数额在300万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在300万以上,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具体到本案,涉事校长贪污数额为38.06万元,如果单看数额至少应当判处3年有期徒刑。而涉事校长最终被判处1年8个月有期徒刑,或许还存在从轻、减轻的情节,比如自首?退赃?等等。
再次,除了刑事责任,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3条的规定,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2条的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换句话说,涉事校长如果存在公职、党员身份也将面临开除的处分。
最后,唐正华为了一己私欲,不但送了自己的前程不说,还将自己亲手送进监狱着实是令人嘘嘘。
而其案件也再次提醒广大干部朋友们,手握公权是为人民服务,想要靠权力发财,最终只能是自掘坟墓!害人害己!

读者
孩子够可怜的,竟然下得了手!
来自星星的大橘喵
18w给谁
书上的鸟儿
违法成本太低了
幻想世界
贵州毕节那边不也一样,收了一百营养费,孩子说没吃到,一问说钱在的,不退也提什么时候给孩子加
9悠悠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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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宵残月
虽然只有38万,但是给需要的人造成的伤害是巨大的,不到两年的惩罚,有没有问问那些受到伤害的人是否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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