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河南洛阳,男子无牌、无照、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闯红灯,结果撞在一辆“正常”绿灯同行的皮卡身上,不幸死亡。事后,交警认定男子主责,皮卡车司机次责。皮卡车司机一算,要赔偿男子家属近20万元,不服喊冤。(来源:大风新闻)
据悉,该案发生在一个多月前。事发当日,董先生开车带着几个朋友出去干活,途径一十字路口时,董先生见是绿灯,便由南向北“正常”通行,结果行至路中央,被一由西向东,驾驶摩托车闯红灯的张某撞上车身。
董先生称,当时他开得也不快,感觉张某撞上自己时也没有多大的劲,但是因为没有戴头盔,120到达时,张某已经不行了。
事后董先生得知,张某系煤矿工人,事发当日正在前往煤矿上班。
交警对现场进行了勘查,认定事发时,董先生行驶速度约为每小时40公里,张某摩托行驶速度约为每小时50公里。后又对张某进行了检测,确认张某当天并无饮酒。同时通过调查,发现张某并无摩托车驾驶证、涉事摩托车也未按照规定上牌。
董先生本以为自己只是正常行驶,并无过错,掏个三五千的安葬费就可以了。怎料,当地交警虽然确认张某具有诸多交通违法行为,但是认为董先生驾驶机动车行经路口,疏于观察,未减速慢行,对事故的发生也有责任,认定董先生负次责。次责一般承担30%的责任。
《民法典》第1213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董先生刚买车时,担心出事故都会给自己的车上全险,后来开车久了胆子大了,一年几千块的保险,也觉得太贵,今年只买了个交强险。
随后他咨询了保险公司,而因为董先生只买了交强险,保险公司根据城镇居民收入算了80多万,告知董先生就算减去交强险18万,如果按照“三七”责任划分,60多万乘以30%,董先生也将面临20多万元的赔偿。
董先生当时就懵了,一方面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另一方面认为自己一个月挣三四千元,还要养老婆、孩子也根本赔不起,于是对事故责任认定申请了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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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不少网友认为董先生太冤了,支持董先生申请复核。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董先生到底冤不冤呢?
首先,董先生要不要承担责任,关键是看董先生是否存在过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其次,是否存在过错,关键是看董先生当时是否存在违章行为,是否属于“正常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具体本案,董先生虽然是绿灯同行,且车辆没有任何问题,但是依法在途径十字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
如果确实已经减速,尽到了到注意观察义务,无需担责,反之,董先生如果当时并没有减速,就需要承担次责。而是否减速,其实通过现场勘查很好确定。
再次,次责并不等同于30%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到本案,即便董先生未减速慢行存在错过,但是相较于无牌、无照、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的张某而言,自身的过错也很小,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下张某属于重大过错,董先生最终承担10-20%的责任较为适宜。
最后,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本案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遵守交规、注意安全,切莫因为一时疏忽、害人又害己!
也提醒大家有些钱不能省,如果董先生给自己的车购买了商业险,也就没有那么现在的麻烦了!

心如DOG
最后一句话才是本文重点。这就是一卖保险的托。
图拉丁卡
40公里还不算减速,下来推着走吧
用户10xxx99
如果不超速应该无责,我上次侧方停车到路边车位,看见有人骑电动车歪歪扭扭过来,停车让行,对方醉驾,结果对方撞我后视镜最后交警判我全责,说对方不是机动车,电动车时速超过30的醉驾居然不是机动车没事
大唐圣狗蛋
并不是谁死谁有理
所以这种破事给那些不守规则的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