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小学男教师疑出轨学生母亲,两人相差20岁,电梯内搂抱视频被人曝光。虽然如此,但是事发后,男方态度嚣张拒不道歉,女方也否认出轨,表示可以离开,但是必须通过诉讼。(来源:九派新闻等)
重庆一网友称某小学男老师出轨学生母亲。网传一段监控显示,一男一女同时进入电梯内,之后女子贴在男子胸前,男子顺势搂住了她。电梯内还有一名女孩在场。
另一视频显示,一名男子当街大喊,X小学,2年级7班班主任勾引自己老婆,被老人逮到了,已经报警了,怒斥涉事老师“你这种人也能教书育人!?都是因为你,我老婆离家出走跑来租房子!”
据九派新闻报道,其工作人员联系上涉事女子婆婆。女子婆婆表示,到目前为止,儿媳不承认自己出轨。
同时表示,今年6月份,儿媳离家出走,后其孙子告诉她儿媳住的地方,才发现儿媳与那个老师一起出门。
女子婆婆同时表示,那个老师是孙子的班主任,比自己儿媳大20岁。事发后,男老师态度嚣张,不肯道歉。而儿媳也否认出轨,想和儿子离婚,但是不同意协议离婚,要求起诉。
女子婆婆还表示,之前一家人很和睦,儿媳很孝顺,自己也将儿媳当成女儿看待,想不到儿媳会做出这样的事情。事发后,她并没有要求儿媳净身出户,只是要儿媳一个态度。是回归家庭还是断绝关系。
目前,女子婆婆已经向教育局举报,涉事学校回应称,由于学校放暑假,涉事教师未上班。当地教育局回应,正在调查处理!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以前防火防盗防闺蜜,现在还得防着孩子老师!”“这样的老师不开除,以后班里的爸爸估计都不放心!”“20多岁找一个40多岁的男的,图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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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首先,虽然《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情形,应当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同时,一方具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情节导致离婚的,另一方还可以索要离婚赔偿。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重婚是指已婚状态下仍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
而“同居”则是指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暧昧不清、一夜情、嫖娼等等都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形之内。
具体到本案,虽然女子与涉事老师之间在电梯内搂抱,暧昧不清,但是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两人达到了“重婚”或者“同居”的程度,女子与丈夫协议离婚不成,女子丈夫提起离婚或者索赔请求,大概率面临败诉。
其次,《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定,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更是明确规定,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做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的重任,但是师德是教师之本!
涉事教师出轨学生家长,显然是违法师德的行为。但是同样对涉事教师的处罚,也与情节的轻重有直接关系。
换句话说,仅凭涉事教师与女家长搂抱的视频,最终怕也难达到严惩涉事教师的目的。
或也正是基于以上两点,涉事女子才要求通过诉讼解决离婚事宜、涉事教师才敢在事发后表现出一副嚣张的态度,拒不道歉。
最后,遇到类似的事情,作为当事人愤怒是自然的,但是愤怒之外理应保持冷静,不能冲动,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才能够进退自如,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
像本案女子丈夫这样大闹,如果最终拿不到女子出轨的证据,最终被女子和涉事老师以诋毁为由,状告侵犯名誉权!届时,受害变侵害,有苦说不出。

山丘
事情已经过去一年还以为是新闻
乱评者
就图40岁最大最久咋滴[滑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