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一家二手车销售公司新店开业,燃放鞭炮庆祝,庆祝结束后,该店没有及时检查

小贝侃法 2023-12-29 12:55:38

辽宁丹东,一家二手车销售公司新店开业,燃放鞭炮庆祝,庆祝结束后,该店没有及时检查和清理,随意堆放在店外,一环卫阿姨在现场清理时,未燃尽的鞭炮突然发生复燃爆炸,导致环卫阿姨左耳爆震性耳聋。事后,环卫阿姨要求该店对自己受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可该店推脱并拒绝承担责任,环卫阿姨将该店告上法庭!

(中国裁判文书网)

事发当时,正值春节后,过年的气氛依旧浓烈,位于某丹东某处一家二手车销售公司的新店开张,很多豪车排着队来给这家二手车店开张捧场,一时间锣鼓震天,彩旗飞扬,好不热闹。

该店左右两条标语很是醒目,左边是鞭炮一响黄金万两,右边是车轮一转腰缠万贯。在该店老板致辞剪彩仪式结束后,就是持续了好几分钟的鞭炮燃放。

此时负责该路段的环卫工吴阿姨就站在热闹的人群中,吴阿姨50多岁,退休后自己闲不住,就当起了环卫工,负责这段路的清洁也已经好几年了,对于她来说,这又是给自己本来繁重的清洁工作加了一个大码,可是也习惯了,只要有新店开张,都有的他们忙活了。

鞭炮声持续了好几分钟,满地火红的鞭炮长龙,现在变成了满地碎屑,围观的人们慢慢散去,宾客也都进入了店内,该吴阿姨上场了。

吴阿姨为了保险起见,还用扫把将成堆的鞭炮碎屑打了打,拨了拨,看没什么问题了,才往一块扫,她得加快速度,如果一会起风后,就难收拾了。

不一会就扫了一大堆,垃圾车也快装满了,突然一声巨响在吴阿姨的身体左边炸出,原来是没有爆炸的炮仗又复燃爆炸了。吴阿姨当时就觉得脑袋被震的发晕,耳朵像被什么给堵住了,左耳嗡嗡直响。

吴阿姨休息片刻后,左耳的听力还没有恢复,别人说话,左耳都听不到声音了。吴阿姨惊恐万分,就立马赶到医院检查。经诊断,吴阿姨左耳爆震性耳聋,她的左耳从此听不见声音了。

吴阿姨确诊后,认为二手车店工作人员应该在燃放结束后,确定不会有安全隐患,才能离开,他们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所以在家人的陪伴下来到了事发的二手汽车店,要求他们对吴阿姨受伤进行赔偿。

但是该店老板却说,我们承认鞭炮是我们放的,但是我们自己会打扫的,吴阿姨是自己过来打扫,并不是我们请过来的,她自己不小心,出了事这么能找我们呢?

吴阿姨多次与该店沟通无果后,将该店告上法庭,要求该店对自己受伤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二手车店在公共场所燃放鞭炮,燃放后没有及时检查清理,导致残留鞭炮发生复燃爆炸,造成原告左耳失聪的人身损害,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吴阿姨各项损失合计10237元。

该店对一审判决不服,当庭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

1、法院判决该店承担吴阿姨侵权损害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

本案中,如果该店不燃放鞭炮,就不会有未燃尽的鞭炮残余,如果没有鞭炮残余,就不会发生复燃爆炸,不发生爆炸就不会炸伤吴阿姨的左耳。所以,该店的过错是很明显的,该过错和吴阿姨受伤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虽然,该店辩称吴阿姨是不请自来清扫的,如果不打扫就不会被炸伤。这种说法是于法无据的,简单说,不论谁打扫,也不论扫与不扫,只要是他们的过错导致了损害后果,就依法要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

2、庭审中,该店说吴阿姨已经退休了,赔偿中不应该含有误工费,应该怎么评价呢?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一般退休后的人员是没有误工费的。

本案中,虽然吴阿姨退休了,但是她再就业了,被聘为环卫工,她是有务工收入的,因为被炸伤,无法工作,从而造成吴阿姨的实际损失,就应该赔偿误工费。

3、吴阿姨是否能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答案是,吴阿姨不能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因为退休后,被用工单位聘用的,不形成劳动关系,所以返聘人员是不具备法定劳动者资格的,他们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规制,所以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认定为工伤得到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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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

3
2023-12-31 12:25

祝店财源滚滚到隔壁。

小贝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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