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俞女士为了怀念已故父亲,所以保留了父亲原来使用的手机号,可没想到之前因为一段时间没有使用,手机竟然被强制停机,但每个月的最低消费却仍然扣除,这让俞女士特别纳闷,既然停机为什么还扣钱,为什么一直缴费还停机。
(来源:澎湃新闻)
俞女士与自己的父亲感情非常好,本来就是父亲的小棉袄,所以不管是自己上学还是结婚生子,俞女士一直把自己的父亲当做另一个港湾。
但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兮旦福,三年前俞女士的父亲因为疾病永远的离开了人世,这让俞女士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走出父亲离开的阴影。
但逝者已逝,活人还得继续生活,在其他金属的安慰陪伴下,俞女士慢慢的走出了阴影,希望通过更好的生活,让远在天堂的父亲安心。
在收拾父亲遗物的时候,俞女士也留了一部分父亲日常使用的东西作为纪念,而其中就包括父亲使用的手机。
时不时打开手机,俞女士还能看见与自己父亲的聊天记录,所以俞女士做了一个决定,虽然自己的父亲不在了,但是自己想把父亲的手机号码保留下来。
这样自己如果想念自己的父亲,可以给那个号码打个电话,发个信息,也是自己寄托哀思的一种方式。
为了防止欠费停机,俞女士修改了最低套餐标准以后就按时向手机进行话费充值,确保这个手机号的使用不出任何问题。
可没想到前段时间,因为俞女士比较忙,所以除了充话费以外,俞女士并没有使用父亲的手机号码,等到出差回来却意外发现手机已经停机。
但查询话费以后,手机并没有欠款,打电话给客服,客服给俞女士的答复是根据相关内部条例,因为俞女士超过60日没有使用该手机号码,为了防止电信诈骗等情况,所以公司做出了停机的处理。
虽然这个解释有点牵强,但总体俞女士还能接受,可让俞女士接受不了的事,既然60日前已经被强制停机,那为什么每个月的最低服务套餐费仍然被扣。
不是已经没有使用,那为什么还有相关资费支出的情况,怀着这样的疑问俞女士向媒体曝光了此事,希望服务公司可以给予自己一个合理的解释。
1、通讯公司无故停机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俞女士合法权益。
《合同法》规定,电信运营商和用户之间的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共赢的原则。
虽然通讯公司按照当地的内部制度对俞女士父亲的手机号,但是记者通过查询相应的文件,里面并没有相关的规定,所以通讯公司停机的行为并没有制度约定规定。
这样的行为就应当认定为侵犯了消费者平等自愿的权利,同时也侵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行为。
2、对于通信公司侵权行为,俞女士可以要求赔偿。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俞女士按照规定按时缴纳话费,那么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就属于有效合同,通讯公司应当按照俞女士确定的服务套餐提供相应的服务。
但因为通讯公司的原因提前停机,这对俞女士来说侵犯了俞女士的个人感情,影响了其对父亲的怀念,那么俞女士可以因此提出赔礼道歉或者赔偿损失的请求,当然,这里的损失要以俞女士实际的损失确定。
3、通讯公司在停机期间扣除的套餐费应当予以返还。
《民法典》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俞女士和通讯公司之间形成的是服务合同,那么既然缴纳了相应的费用,通讯公司就应该提供相应的服务。
但本案中俞女士因为60日未使用被停机,所以这段时间也没有接受通讯公司的的服务,而仍然被扣除了费用,那公司这样的行为就应当被认定为不当得利,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应该返还俞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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