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侯女士近日购买了一辆价值100奔驰轿车。但在贴膜的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被店家无端拆卸了下来。侯女士与4s店大吵一架,而4s店却认为侯女士得了便宜还卖乖,这是对他的车辆进行的免费检查。
(来源:江西都市现场)
两个月前,侯女士在4s店购买了一辆价值100万元的奔驰轿车。由于车辆价值较大,4s店承诺给侯女士的爱车进行免费贴膜的服务。
但是侯女士由于工作原因着急用车,就和4s店的工作人员达成协议,出差回来将车辆送过来,享受贴膜服务。
一个月后,侯女士出差回来了,便将车辆送至4s店贴膜。同时,侯女士告诉4s店的工作人员,车辆的方向盘使用起来不太顺手,希望顺便检查一下,并将车钥匙留在了4s店。
三天过去了,4s店一直没有通知侯女士取车,侯女士心想贴膜不应该需要这么长时间,大概是4s店忘了,于是自己主动去4s店取车。
侯女士来到4s店,被眼前的一幕吓了一激灵,自己的爱车已经被“五马分尸”,引擎盖被高高的掀起,各种零件零件散落一地,最让人痛心棘手的是发动机已经被拆卸了下来。
侯女士瞬间崩溃,只是贴膜罢了,怎么还把车给大卸八块了?
4s店向侯女士解释,是因为在贴膜的过程中,发现车子的发动机存在漏油的情况,为了帮助侯女士进行更加彻底的检查和维修,于是将发动机卸下来了。
某女士对4s的店的解释并不买账,车子新买只开了一个月,并不存在漏油的情况,而且只是将车辆交由你们贴膜,并未授权你们进行维修。
即便是有要求你们进行检查,也只是让你们针对方向盘进行检查,并没有让你们对发动机进行维修。
4s店的工作人员则表示侯女士将钥匙留置于4s店,就是授权4s店对车辆进行任意的检查和维修。
侯女士对4s店的态度十分气愤,要求4s店重新换一辆车给自己,而4s店则表示那是不可能的。双方僵持不下,于是侯女士通过消费者协会等各项渠道进行了投诉。(文中皆化名)
1.贴膜变维修,是谁之过?
《民法典》规定,合同双方均应该全面履行合同,就是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数量,期限,全面完成合同义务。
本案中侯女士将车辆送至4s店很明确的要求只是让4s店贴膜,双方就贴膜的事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但4s店却超出双方约定,对侯女士车辆的发动机进行了拆卸,超出了合同的约定。其行为在没有得到侯女士同意的情况下,构成违约行为,4s应承担责任。
2.侯女士将车钥匙留在4s店,是否是同意4s店对车辆进行处置?
《民法典》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本案中,侯女士将车钥匙放在4s店是为了贴膜时开关或移动车辆比较方便,这是符合大众的认知的。所以,不能认定为双方同意变更了合同内容,4s店不能以此理由来推断双方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变更。
3.4s店是否应当赔偿侯女士一辆新车?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众所周知,发动机是一辆汽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侯女士的车辆只开了一个月发动机就被拆卸了下来,若经鉴定,4s店的上述行为确实导致侯女士的车辆无法再使用,其应当承担更换的责任。所以侯女士要求4s店赔偿一辆新车的请求,是理应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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