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老王家的公驴免费给老李家的母驴配种,可没想到完事之后母驴离奇死亡,老李觉得是老王家的公驴脾气暴躁将母驴给踢死了,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王赔偿一万元,老王:好心当作驴肝肺了。
(来源:建平县人民法院)
老王和老李家仅一路之隔,两家人相处了大半辈子,都说远亲不如近邻,老王和老李也是如此,谁家有个家长里短都会主动伸出援手。
平时两人都务农为主,尤其是儿女都出去以后,两人的交往也越来越频繁,农忙完以后两人也没事约个小酒,畅谈今年的收成,明年的打算。
除了几亩良地,两人家禽也没少喂,牛啊,驴啊,平时不仅能帮忙干个农活,而且关键时候还能变现,也算是一举两得吧。
这年春天,老李家的母驴发情了,为了省点配种钱,老李也是来到了老王家,因为相处这么多年,老王家的公驴这个时候也要发挥作用了。
毕竟相处的这么好,热心肠的老王也是没有含糊,二话不说拉着自己家的公驴就网老李家走。
两头驴也算是干柴烈火,不用主人的指示就开始了最原始的运动,老李和老王看了一会觉得两头驴自己能解决,于是就抽空去冒了一根烟。
等到抽完烟回来,两头驴也是完成了自己的使命,老李也是挽留老王和驴在家吃个便饭,毕竟不收钱免费的配种让自己省下一大笔。
家里还有一堆事,老王也是婉拒,于是在老李热情的邀请中牵着驴就离开了,给驴撒了一把精饲料后就去忙自己的事了。
本以为就是两家人之间的小插曲,可能想到半个小时后,老李却再次登门,老王本以为老李是上门叫吃饭,可没想到却是自己的驴惹了事。
随着老李来到了家中,看着奄奄一息的母驴躺在地上,两个人左看右看也没发现问题,最终母驴也是在两人的注目中一命呜呼。
老李一边抽着烟一边抹眼泪,母驴陪了自己好多年,也算是家里干活的顶梁柱,这走了可咋办,但驴死了也不能放着,于是联系了买驴的将驴肉卖了5000元。
事后老李是越想越难受,本来配个种还能生小驴,而且活驴卖出去也不是这个价,这亏本的事就是老王的公驴造成的,老王必须给个说法。
老王听到老李竟然要自己赔钱,一下子也生气了,不看这么多年的邻居关系,也看免费给你家母驴配种,而且整个过程咱们都在,怎么就说是我家公驴给整死的。
两人为此僵持不下,老李觉得母驴就是被公驴踹死的,老王就觉得跟我有啥关系,无奈老李向法院起诉,要求老王承担一万元赔偿。(文中皆为化名)
1、老李要求老王赔偿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谁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既然老李认为老王的公驴将自己家的母驴踹死,那么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这个事实,而实际过程中老李和老王并没有见到公驴踹母驴,只是自行推理得出的结论,这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而且母驴死后老李就将驴肉卖了,也不可能再通过尸检查到死亡的真实原因,所以从相关的证据链看,老李想让老王承担赔偿责任并没有事实依据。
2、老王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看属于好意施惠。
《民法典》规定,好意实惠之侵权归责原则应当适用过错原则。但基于好意施惠的无偿性和良好的动机,以及善意目的性,应从民法的公平理念出发,酌情减轻施惠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好意施惠本来就是行为人无偿提供服务的行为,所以不管是不是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从法律的角度看都应当减轻施惠人的责任。
本案中老李本来就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而且老王看在邻居的份上才免费提供功率接种服务,根本不存在故意侵权,根据此种情况,法院也最终判决老王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在此也是需要提醒广大网友,好意施惠并不代表施惠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免费做顺路车。
如果是因为司机的原因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哪怕是免费将他人带到指定的地点不收费,这种情况也应当承担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以后的赔偿责任。
当然助人为乐是中华传统美德,不能因为好意施惠需要承担责任,咱们就将这个传统给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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