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住家保姆在给8个月大的女婴泡澡时,发生了悲剧。只因保姆出门扔了一袋垃圾,耽

小贝侃法 2024-01-31 14:13:53

重庆,住家保姆在给8个月大的女婴泡澡时,发生了悲剧。只因保姆出门扔了一袋垃圾,耽搁了几分钟,最终导致女婴溺水死亡。事情发生后,保姆被警方采取了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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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市区的宋冉夫妇因工作繁忙,不能照顾女儿,所以就在家政公司找了一位住家保姆。住家保姆小溪,看上去老实本分,帮宋冉夫妇带女儿的时候也格外用心。

小溪的用心,让宋冉夫妇很是满意,他们很快就放下了戒备。把仅8个月大的女儿托付给了小溪,让她去照顾孩子的日常饮食起居。

小溪是一个特别勤快的人,平时除了帮宋冉夫妇带孩子外,只要是他们不能按时下班回家。小溪都帮忙做好饭菜,等着宋冉夫妇回来吃。

工作的时候小溪尽职尽责,哪怕工作时间有些长,她也会投入百分之百的热情。可是在某天下午,因小溪的疏忽让意外发生了。

这天,小溪正要给宋冉夫妇的女儿洗澡,放好洗澡水后,小溪试了试水温就把孩子放了进去。这时宋冉打来了电话,告知小溪晚上会回来的晚一些。

因为宋冉晚上有应酬,所以他在电话里交代小溪,让她先哄孩子睡,不用做晚饭了。小溪挂了电话后,转身看到房间内的垃圾桶装满了尿不湿,于是顺手将垃圾提了出来,打算把垃圾先扔掉。

不知道小溪是接了电话,忘了孩子还在泡澡,还是因为着急扔垃圾,她竟然把一个8个月大的孩子,独自留在了浴盆中。不过小溪并没有下楼去扔垃圾,因为此时她已经想到了,孩子还在泡澡。

于是小溪就先将垃圾放在家门口,打算给孩子洗完再一起下楼扔垃圾。可说巧不巧,小溪刚走出家门转身把垃圾放在门框侧边时,一阵风就将浴室门给碰住了。她见浴室门紧闭,火速的摸了摸口袋,结果发现口袋空空,根本没有装钥匙。

小溪见状立马慌了神,心中顿时有一些不好的预感。回过神来后,小溪想到家中还有浴室门的备用钥匙,她一刻都不敢耽误就开始翻找。

当小溪找到钥匙后,已经过去了几分钟。她拿着备用钥匙迅速打开了浴室门,看到浴室里的景象,小溪吓得瘫软倒地。

因为浴室内的温度过高,孩子在水里泡了几分钟,应该是觉得热了。孩子在水中开始挣扎,结果不幸溺亡。

小溪脑袋里开始回想着跟孩子在一起玩耍的画面,眼泪不知不觉的流了下来,同时她知道自己犯了错。随后小溪拿起电话,把孩子溺亡的事情告诉了宋冉夫妇,又拨打了报警电话。

小溪在电话里面跟民警详细的描述了事情的经过,但是孩子的溺亡,已经成为不能改变的实施。民警火速赶往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带走了小溪。

小溪的疏忽大意,最终导致过失致人死亡,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好在小溪的认罪认罚态度好,主动投案自首,事后她倾尽所有,赔偿了宋冉夫妇30余万元。

宋冉夫妇心里也清楚,小溪很喜欢他们的孩子,但这次的事情真的让他们痛心疾首。不过,宋冉夫妇看到小溪做法后,认为她能勇于承担责任,所以也给小溪出具了书面谅解书。

1、住家保姆小溪因失职,导致女婴溺亡,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典法》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宋冉夫妇雇佣小溪做住家保姆,双方已形成劳务关系。小溪是提供劳务一方,因为她的疏忽,导致女婴溺亡,所以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小溪扔垃圾导致女婴溺亡,该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虽说是小溪是无心的,但是出现了让人痛心疾首的结果。小溪去门口扔垃圾,将8个月大的女婴独自留在浴室,最终导致女婴溺亡,该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3、由于小溪主动投案,认罪认罚态度好,宋冉夫妇也出具了书面谅解书,所以能减轻量刑。

《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小溪虽说有重大过失,但是她在事发后能主动投案,跟民警清晰的讲述了案发过程。事后进行了赔偿,并获得了宋冉夫妇出具的书面谅解书,有减轻处罚的情节,所以能减轻量刑。

最终,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小溪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文中皆为化名·

4、家长在带孩子时,不能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不管是不是在安全的地方,作为家长都要时时刻刻的注意孩子的动向,这样才能避免惨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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