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女子外出回家,发现车位被占,随后联系对方,万万没想到,对方态度嚣张,表示:停了2、3个月了,没见人,先拿出来购车合同再说挪车的事!女子怒不可遏,先后向物业投诉、报警未果的情况下无奈将车位焊上铁栏杆。
据悉,刘女士外出回家,发现自己的车位被占,起初想着都是邻里邻居的,也没觉得有什么,万万没想到,一连给对方打了几个电话,对方都不接。
随后好不容易联系上对方了,对方态度又很差,竟还说自己已经停了2、3个月了,没见过有人,要想挪车,先把购车合同拿出来看看再说。
刘女士一听怒了,占了自己的车位,还如此嚣张,于是向物业投诉,物业随后告诉对方,车位确实已经出售给了刘女士,万万年没想到,对方还坚持要看合同。
因为涉及到业主信息,物业当场拒绝了对方,还告示对方,刘女生已经报警,警方建议拖车或锁车。
对方起初表示自己不在家,晚上回来,晚上回来后见车位被锁后,联系物业,物业让对方与刘女士联系。
谁料对方直接扭头走了,后来物业再次联系她时,她却表示出去旅游了,要过几天才回来。
刘女士知道后,气不过,直接将自家车位上焊上了铁栏杆,将对方的车封在了自家车位上。
据悉,目前,刘女士表示对方不道歉别想出去,而对方则表示,不会向刘女士道歉,认为是刘女士非法锁了她的车,违法了!
[·]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评论:“真是太过分了!占了别人的车位自己还有理了!”“支持刘女士的做法!不仅要让对方道歉,还要对方赔偿!”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首先,《民法典》第267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民法典》第275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具体到本案,如果刘女士确实已经取得涉案车位的所有权,邻居未经刘女士允许擅自占用刘女士车位的行为已然构成侵权。刘女士依法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消除妨害、甚至于赔偿损失。
其次,刘女士在自家车位上焊上了铁栏杆属于行使自身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同时也属于自主行为。
《民法典》第1177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刘女士客观上并没有造成对方车辆损害,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而如果对方强行拆除刘女士焊的铁栏杆,将车挪出来,则有可能构成故意损毁他人财物,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会构成治安违法、甚至于犯罪。
最后,占车位事件屡屡发生,其原因在于占用车位的违法成本太低,导致部分素质低下的人,肆无忌惮。
其实,明知是他人的车位,在他人制止后,仍然拒不挪车,就是没事找事、强拿硬要的寻衅滋事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换句话说,遇到类似的事情,警方完全可以对涉事人员进行处罚。而也只有对这些随意占用他人车位的人重拳出击,让他们感受到痛,才有可能减少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