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某小区一保安闲着无聊,向一女业主发送一段长达11分钟的不雅视频,还表示,“很有教育意义!”“喜欢看的话还有很多!”女业主又羞又恼,觉得被骚扰,便报了警。据悉,目前,这名保安因传播淫秽信息被行政拘留。
该案一时间冲上热榜,不少网友发表评论:“保安怎么会有女业主的微信?”“保安这是不想干了,想当业主了?”“真是应了那句话,闲则生事!”“确实很有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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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首先,《民法典》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涉事保安的行为是否构成性骚扰,关键是看涉事保安的行为有没有违背女业主的意愿,使女业主感到不悦,如果涉事保安与女业主之间只是普通的业主与保安的关系,涉事保安的行为很显然属于性骚扰。
其次,涉事保安的行为构不构成性骚扰,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判断,但是涉事保安向女业主发送淫秽视频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364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就应当立刑事案件追诉。
再次,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涉事保安不仅要面临处罚,还有可能因此丢掉工作。
应当注意的是,虽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本案中涉事保安的行为还没有构成犯罪,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只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辞退涉事保安。
用人单位只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辞退涉事保安需要满足,一方面来说,要求用人单位具有相关的制度,另一方面,还要求用人单位的相关制度内容依照法律程序制定,向劳动者公开,并且制度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就可能涉嫌违法解除合同。
最后,涉事保安的行为令人嘘嘘,而且案件既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加强对员工的教育管理,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与人交往时要有分寸,切莫放得太开,给自己惹一身麻烦!

无盐以兑
这个故事很有教育意义。
李寻欢
两人多半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