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湖南湘西,14岁小蒋因与同班女同学说了几句话,被同级男生胡某认为“

小贝侃法 2024-01-13 14:09:29

“正当防卫!”湖南湘西,14岁小蒋因与同班女同学说了几句话,被同级男生胡某认为“招惹了他女朋友”。随后胡某要求小蒋给其买烟道歉,后又以小蒋买的烟“太差”威胁小蒋进入男厕“谈一谈”!

有些害怕的小蒋,从课桌里拿了一把折叠刀藏在衣袖内,随后跟着胡某等人进入男厕,后被胡某等15人围殴。混乱中小蒋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一顿乱刺,最终导致围殴他的2名学生重伤,1名同学轻微伤。

事后小蒋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蒋与胡某并不是约架,而是典型的以多欺少、以众凌寡的校园欺凌、霸凌行为。

同时认为小蒋在被人殴打、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被迫反击,是自卫行为,同时小蒋在反击过程中,刺伤他人后并未继续实施伤害,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最终认为小蒋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一审宣判后,当地检方却提出了不同的意见,认为案发时处于学校这一特殊的环境内,小蒋并非孤立无助,可以采取其他方式维权而没有,却准备刀具用于斗殴,是被动应约,不能构成正当防卫。于是以故意伤害罪,提起抗诉。

该案至今已有3年,近日该案终于有了结果,上级检察院认为,当地检察院抗诉不当,决定撤回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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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蒋终于迎来了属于自己的公正!可当时只有14岁的小蒋,带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标签,过了几年,心态变了、学业断了,人生轨迹早已经改变。

2、小蒋是不是正当防卫?因为有其他救济途径,因为事先准备了刀具就不属于正当防卫吗?

其实早在2020年两高一部就发布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对于防卫人因为恐慌、紧张等心理,对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产生错误认识的,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依法作出妥当处理。

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不能仅因行为人事先进行防卫准备,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

换句话说,小蒋当时并非自愿应约,而是受到胁迫,这种情况下胡某等人的不法侵害行为其实已经开始,还谈不上事先准备。而即便认为是事先准备,小蒋屡次被胡某欺负,恐吓,为了保护自身事先准备刀具防身,亦无不可。

3、确实,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小蒋被判无罪,依法可以就羁押的11个月申请国家赔偿。而根据最高院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应为409.34元,小蒋大约能拿到13万余元的赔偿。

可是再多的赔偿,也换不回小蒋逝去的青春!再多的赔偿,也无法改变过去。

4、最后,“正义会迟到,但从不会缺席。”这句话代表着每个期待法律公正判决的公民的心声。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而言,迟来的正义对于当事人并非是真正的正义!也正是因此才有了赔偿之说。

因而在此,为小蒋欣喜之余,也希望办案机关时刻牢记,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不光要把案子办好,还要快办,尽早让罪人伏法,还好人清白。

让老百姓真真切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感受到人间的温暖与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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