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子与“单身”、“穷”男友同居生娃,1年后男友喝酒意外猝死,才得知男友不仅

小贝侃法 2024-01-10 12:44:53

江苏,女子与“单身”、“穷”男友同居生娃,1年后男友喝酒意外猝死,才得知男友不仅已婚,而且名下有好几套房产和汽车。女子意识到被骗,但想到孩子是无辜的,于是带着孩子找到男友原配要求分割遗产。谁料,男子原配先是让女子带着孩子去做亲子鉴定,后又认为是女子是第三者插足,不愿意给对方一分钱。女子无奈之下将男友原配告上法庭。

据悉,男子王某自称离异追求罗女士,后还将罗女士带回老家,期间,王某的亲戚朋友也说王某是单身。

罗女士见王某虽然不富裕,但是每日骑着两辆电动车出去干活,很是踏实,便与王某确认了恋爱关系。随后更是索性同居在了一起。

不久后,罗女士怀孕并顺利为王某生下了一个女儿,可谁料,孩子刚出生没多久,王某就因为醉酒猝死。罗女士悲痛不已!又有些不知所措。

恰逢此时,王某的妹妹找到罗女士,让其赶紧找律师打官司,追问之下才知道自己被骗!王某其实并没有离婚,而且也不是一无所有,而是名下有数套房子、车辆以及不菲的存款。

想到自己被骗就算了,但是孩子确实无辜的,罗女士犹豫再三还是决定拉下脸面去为孩子争取属于其的遗产份额,于是便带着孩子直接跑到了殡仪馆,与王某原配说明情况。

王某的原配听后,也不敢相信这一切,不认可罗女士女儿的身份,要求做亲子鉴定。后在亲子鉴定做完后,确认罗女士女儿确实是王某的私生女后,又认为罗女士是第三者插足,不愿意给钱。

罗女士多次讨要未果,无奈之下将王某的原配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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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规定,合法的婚姻受法律保护。罗女士与王某同居生活并且为王某生下了一个孩子,但是罗女士与王某之间并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罗女士自然无法继承王某的遗产。

那罗女士女儿能否继承王某的遗产呢?

《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其中法定继承的,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的子女,包括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也就是说,罗女士虽然无法继承王某的财产,但是罗女士为王某所生的女儿,虽为王某的非婚生子女,但是依法也可以继承王某的遗产。

而也正是因此,法院审理本案后,核算王某留下来的个人遗产总价值为307万元左右,罗某女儿依法可以继承王某四分之一价值77万元的财产。

2、如何评价王某隐瞒婚姻状况与又与罗女士同居生女的行为?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得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自愿”交付数额较大财物的犯罪行为。

诈骗中行为人目的是非法获取他人财物,而本案中,王某虽然也采用了欺骗手段,但是其欺骗的是罗女士的感情,因而不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王某的行为已然构成重婚罪。

这里的结婚既包括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还包括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是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

具体到本案,王某在未解除与原配的婚姻的情况下,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又以夫妻名义与罗女士同居生女,虽然不构成诈骗罪,但是同样属于犯罪行为,构成的是重婚罪。

3、最后,罗女士虽然最终为女儿拿到了钱,但是罗女士感情上的创伤却难以弥补!而其经历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找对象时一定要睁大眼睛擦亮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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