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父子三人街头卖瓜与城管起冲突,致城管1死2伤,事后,兄弟2人均被以故意
小贝侃法
2024-01-10 12:43:30
甘肃兰州,父子三人街头卖瓜与城管起冲突,致城管1死2伤,事后,兄弟2人均被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律师:兄弟2人1人有精神病,另1人属于正当防卫!
案情大致是这样的,5年前暑假,瓜农王某和两个儿子不想将自家的瓜贱卖给菜贩,于是便开车拉着一车西瓜到离家200多公里外的兰州去卖。
谁料在贩卖途中正巧碰见“城管执法”,因为跑得太慢被抓个正着。随后,王某父子3人与城管发生了争执,争执中,王某大儿子打了城管,城管当即报了警。
民警随后到达现场,要求双方次日前往派出所再处理,可第二天王某父子3人并未前往派出所。而是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准备将瓜低价卖给其他商贩赶紧回家。
结果,在与其他商贩交易过程中,再次被城管发现,发生冲突,冲突中,王某大儿子,手持榔头殴打城管,后来又持刀连续捅伤3名城管,导致城管1死2伤。
事后,王某父子3人均被警方带走,王某20多天后被释放,其大儿子和小儿子均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拘。
这就是曾轰动一时的“瓜农刺死城管事件”,在案发4年9个月后,近日有了开庭信息。
小儿子的辩护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二次冲突中,城管一路寻找,纠集15人上门,更像是蓄意打击报复瓜农,而现场城管关闭了执法记录仪,从双方的口供、居民拍摄的视频,以及多段不同角度的城管执法记录仪“残存”的视频判断王某小儿子并不构成犯罪。
原因在于,捅伤3名城管的均系王某大儿子所为,而在王某大儿子拿刀出现时,小儿子还在地上,并没有察觉到大儿子的捅刺城管的情况。
同时,小儿子虽然曾在死亡城管被捅刺后,拿轻薄易碎的三合板击打死亡城管的背部,但是在当时混乱的情况下,同样不清楚其被刺的情况下,且击打行为也不具有实质性的伤害,只属于一般的攻击行为。
认为,小儿子与大儿子主观上并无共同的杀人故意,客观上小儿子对大儿子也无帮助行为,击打死者的行为系“被围殴后的激愤反应”,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而至于王某大儿子,经鉴定在案发时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该案一时间引起热议,评论似乎一边倒地选择支持瓜农,认为王某小儿子应当属于无罪,而大儿子也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首先,城管执法性质的定性对本案有较大的影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为受法律的保护。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如果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还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具体到本案,如果城管是依法执法,那小儿子即便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打得不重,也会因为殴打城管而被刑事责任。
其次,暴力执法不属于“依法”执法,自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是认定正当防卫的条件比较苛刻。
一般需要满足5个条件,第一、存在不法行为;第二、不法行为正在进行中;第三、防卫者需要有防卫的意图;第四、防卫需要对不法分子本人作出;第五、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失。而针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并没有限度要求,即便导致不法侵害人伤亡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如王某小儿子是在城管被刺倒地后,从背部击打的城管,这种情况下,或难认定为正当防卫。
再次,即便不属于正当防卫,这并不是说王某小儿子就构成犯罪。
王某小儿子是否构成犯罪,关键是看其主观是否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是否意识到了王某大儿子正在杀人,并实施了杀人或者帮助王某大儿子杀害城管的行为。
如果确实如王某小儿子的代理律师所言,王某小儿子打了被刺城管后,发现被刺城管一动不动,“他就再没打,坐那儿了”。笔者认为王某小儿子主观上最多是伤害的故意,而非杀人。
最后,目前,该案已经进入到审理阶段,相信法律不会冤枉好人,也不会放过真正的坏人。而本案也再次提醒大家,遇事冷静,依法维权,切莫因为一时冲动,害人害己!
0
阅读: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