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男子想抛开工作好好过个春节,公司让他带电脑回家,他不带,更是在春节期间
小贝侃法
2024-01-09 12:34:24
上海浦东,男子想抛开工作好好过个春节,公司让他带电脑回家,他不带,更是在春节期间,玩起了“失联”!公司一气之下,直接以“恶意拒绝公司任务”为由将男子辞退,结果悲剧了!
据悉,小张是名软件工程师,在某公司工作了4年,因为是码农,明示工作比较辛苦,时常加班。
春节前临近放假,小张本想着趁着假期好好放空一下自己,结果却被公司以小张负责维护的客户可能需要应急服务为由,通知带着电脑回家过年。
小张有些生气,认为自己没有义务加班,当场拒绝了公司的安排,随后更是连着春节、加班调休、还有周末直接休了27天假,并在这期间拒绝接公司的任何电话,也不回公司的短信。
他的这一做法,引起了公司的不满,小张返岗不久,公司便以“恶意拒绝公司任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小张辞退。
忿忿不平的小张认为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9.4万元以及加班工资等费用。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有网友认为,既然休假了凭什么还要工作!支持小张!
也有网友认为,不带电脑可以,但是直接失联就太过分了!认为这样的大爷,哪个公司都伺候不起。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员工有没有权利拒绝加班?
答案是肯定的!《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换句话说,公司安排员工加班,需要征得员工的同意且不能超过法定加班时长,员工同意加班的,公司依法应当向员工支付加班费。
具体到本案,小张处于休假状态,没有向公司提供劳动的义务,故其拒绝携带电脑不属于恶意拒绝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
2、小张休假期间拒绝带电脑,玩失联不属于恶意拒绝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那公司以此为理由将小张辞退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故此,小张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诉求,应当予以支持。
而也正是因此,劳动仲裁判公司赔偿小张19.4万元。
据悉,事后公司不服又提起上诉,最终仍以失败告终。
3、最后,本案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再次提醒广大用人单位,管理不能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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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天一笑
这样的人也是过于偏激了,哪个公司敢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