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养女结婚后多年不和穷困潦倒的养父联系,意外得知养父拆迁获赔176万后,跪求养父原谅,希望养父把拆迁款分她一半。遭拒后,又将养父告上法庭。养父:太没良心!一分钱也不给!法院怎么办?
据悉,35年前,时年已经40多岁的黄某还没有娶妻生子,其年迈的母亲希望其老有所养,后继有人,于是将才3个月大的黄女士抱给黄某抚养。
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数十年来,黄某待黄女士视如己出,付出颇多。
后来,黄女士结了婚,而因为和前夫刘先生感情不和,没过多久就离了婚。黄女士为了照顾自己的女儿便很少回家再看望黄某,再加上黄某母亲去世时,黄女士并没有第一时间回来,黄某便心生怨恨,一气之下搬回老家破旧不堪的房子里居住。
黄女士为了缓和双方的关系,也曾再去看望黄某,但是都被黄某冷嘲热讽赶走,之后双方便很少再有来往。
再后来,村里遇到拆迁,家里的老房子拆迁获赔176万元,而后知后觉的黄女士询问养父黄某情况时,却遭到了黄某的怒怼:“有没有好多钱是我的,跟你没关系”!
黄女士随后又多次联系养父黄某,但黄某始终拒绝沟通,后了解到,房屋拆迁货币安置补偿协议上显示,被拆迁人有4人,分别是黄某、黄女士及其女儿,以及她的前夫刘某。
于是一纸诉状将黄某告上法庭,要求和女儿一起共同分走拆迁款的一半,而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得知此事也提起了诉讼,要求分走拆迁款的四分之一。
法庭上,黄某被养女和前女婿告上法庭,气愤难当,认为养女忘恩负义,没有良心,不赡养他,认为老房子是自己的,一分钱也不会分给别人。
而黄女士则承认养父黄某对自己这么多年的付出,讲述了自己这几年婚姻、家庭的困难,同时,坚持认为养父黄某是受大伯等人的蛊惑,称,养父黄某的腿就是被大伯等人打断,养父一直害怕他们,他们在拆迁后还称让养父黄某拿30万出来给他们,不准分给别人。
法院怎么办?
法院查明,拆迁款已经有45万余元打到了黄某的卡上,这笔钱很快就被分批取走。但在法庭上,黄某并没有具体说明钱的去向。
同时了解到,拆迁款是按照拆迁对象进行平分的,而因为黄某、黄女士及其女儿、黄女士前夫刘某均在同一个户口之下,属于集体成员,且黄女士和前夫刘某也曾共同出资参与老房子的改建。
故而依法拆迁款应当由黄某、黄女士及其女儿、黄女士前夫刘某共同所有。
黄某理应将拆迁款中黄女士及其女儿、黄女士前夫刘某享有的份额,分给黄女士及其女儿、黄女士前夫刘某。
而根据《民法典》第26条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第1款更是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具体到本案,黄女士与黄某之间建立起了养父女关系,依法在黄某年迈时,黄女士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上的扶持还包括精神上的慰藉。黄女士因为个人原因疏于对黄某的关怀,显然也存在过错。
根据《民法典》1043条的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考虑到本案情况特殊,法院组织了调解。而经过多轮调解,刘先生考虑到黄某年过六旬,确实可怜,最终同意只要15万元,与黄某达成调解。
而黄女士担心的拆迁款安全问题,法官表示可以联合当地政府及民政部门对这笔钱共同监管,黄某或许是见女儿跪地道歉心软了,后续是被法官的努力调解感动了,最终同意分给黄女士及孙女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