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男子入职一家餐厅,刚上班2天就被餐厅开除,理由是“吃的多!”男子于是申请劳动仲裁,本以为稳操胜券,结果却败了。咋回事?
据悉,男子刘某入职一家餐厅当厨师,结果刚入职两天就被餐厅开除。随后刘某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餐厅支付其2天的工资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庭上,因为才入职两天还没有和餐厅签订劳动合同,刘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体检介绍信、从业健康证明等证据,证明其与餐厅存在劳动关系。
而在法官问及,公司是因何原因将其辞退时,刘某声称,餐厅是因其“吃员工餐饭量大”被解雇。
对此餐厅并不认可,而法官也觉得不可思议,于是让刘某提供证据,而刘某并拿不出证据。
而法院又经调查发现,近年来,刘某在法院涉及的劳动纠纷高达10余起,案涉多个用人单位,均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二倍工资差额等,而从其涉及的大量劳动纠纷案件分析,多数是以消极怠工、主动找茬等方式,诱导用人单位对其作出辞退处理,然后向用人单位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单2019年1年就有7起。
最终认为,刘某系通过“劳动碰瓷”的方式请求赔偿金,违反了民事主体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于是法院驳回了刘某全部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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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饭量再大能大到哪去?”“仲裁得多了就算碰瓷吗?一年几次才算多?”“苍蝇不叮无缝蛋,就算碰瓷,如果用人单位规范用工,那还会怕碰瓷吗?”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首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必须依法依据。
拿本案来说,如果餐厅真是因为男子吃得多而将男子开除,这种行为显然违反了公序良俗,属于歧视,违反了劳动合同的规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依法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以劳动者的身份维权,首先要证明自己是一名劳动者,这里的意思即包括要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还包括是一名真正的劳动者。
拿本案来说,刘某如果一开始就没有踏踏实实工作的想法,只是想要利用餐厅用工中存在的漏洞,通过消极怠工、主动找茬等方式诱导用人单位对其作出辞退处理,并借此获利。
这种情况下刘某显然不能称之为一名劳动者,而应该称其为“职业打假人”。
而虽然用人单位确实存在不合法用工问题,但是因为这种行为有违诚信,也浪费了司法资源,侵害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故而即便有理有据,也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再次,什么情况下才算是“劳动碰瓷”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判断是不是劳动碰瓷主要看劳动者是否主观恶意。
而由于主观恶意难以举证与认定,法官通常会根据劳动者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频率、劳动者的岗位与工作职责等具体明确的标准推断劳动者的主观态度。
具体到本案,如果说男子一年有2、3个案子也就罢了,但是涉案男子一年提起了7个案件,而且多数是以消极怠工、主动找茬等方式,诱导用人单位对其作出辞退处理,这种情况下认定为“劳动碰瓷”并无不当。
最后,“职场碰瓷”因何出现? 表面看,是利益驱使所致,但实际上确实也与部分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有着直接联系。
因而在此除了提醒广大朋友们,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也提醒广大用工单位,一定要规范用工,切莫给“职场碰瓷”留下了生存空间,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大雨中雨小雨
咋不登上征信黑名单?公司招人,也得先看征信!
当仁不让695108399
把这个人渣判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