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吓人了!”湖南长沙,女子和男友酒店开房,半夜遭陌生男子开锁进入,东张西望逗留

小贝侃法 2024-01-08 13:41:26

“太吓人了!”湖南长沙,女子和男友酒店开房,半夜遭陌生男子开锁进入,东张西望逗留长达5分钟。女子因为当时没有穿衣服,被吓了一大跳,后叫醒男友,男子才姗姗离开。事后女子找酒店理论,可令她没有想到的是,酒店错认失误,但是认为不是恶意的,至今没有向其道歉。

据悉,事发当天,李女士与男友等3人一起喝酒,因为玩的比较晚,而且都喝了不少酒,3人便在附近找了一家酒店,开了2间房子住。

据李女士说,凌晨3点多她和男友正在休息时,突然听到开门声,随后就见一名陌生男子闯入她们的房间。

因为没有穿衣服,李女士被吓了一跳,一边大声质问男子是干嘛的,一边悄悄叫醉酒男朋友。

在质问了几声之后,陌生男子一言不发,其男友因为醉酒睡得比较死也没有醒。李女士见对方没有反应,男友也没有醒,于是大力将男友叫醒。这时男子才珊珊离开。

李女士称整个过程大概持续了5分钟,事后她第一时间便联系了酒店老板。

老板当时称是前台失误,给别的客人开错了房间,李女士想着太晚了,自己和男友又是醉酒精神比较差,也就没有报警,第二天醒来便退房离开。

事后,李女士将此事发到网上,后见很少有人关注,便删了相关帖子,时隔4、5个月后,李女士在浏览该酒店评价时,发现还有类似情况,便选择再次曝光,希望引起警示。

有媒体关注到此事,向酒店了解情况,酒店的一位工作人员则称,确有此事,但是表示,房门打开不是恶意的。该女子开的房间为钟点房,没有交押金,由于时间快到了,于是该男子去催房。至于该男子是谁,老板并没有说。

还称,事发后老板已经向李女士道歉,认为李女士就是想要流量,炒作一下。

对此,李女士表示至今未收到酒店的道歉,而且自己开的是全天房。

目前,李女士已经报警。

···

半夜三更,正在睡觉,突然闯进来一个陌生男子,鬼鬼祟祟,想想都害怕,更何况还是一个没穿衣服的女子!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首先,《民法典》第1032条的规定,自然人均享有隐私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应当注意的是,隐私权属于绝对权,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行为人只要存在过错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如果是故意的侵犯他人隐私,还会涉嫌到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其次,李女士与酒店之间存在租赁关系,李女士付费,酒店已经将酒店房间的使用权让渡给了李女士。不管涉事男子是否是酒店的工作人员,涉事男子擅自进入李女士所在的房间,都侵犯到了李女士的隐私和安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即“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作为经营者,依法应当保障李女士的消费安全,擅自将钥匙给与第三人,显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依法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虽然双方对事情的经过、李女士的目的各持一词,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李女士的合法权益确实遭受了损害。

而酒店不积极道歉、整改也就罢了,竟然还指责李女士是为了流量炒作,着实是太没有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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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牛强

牛强

3
2024-01-08 17:44

住酒店不是能在里面反锁吗

小贝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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