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晚上十点多,一名女生完成学习后下楼吃饭,期间,隔壁桌一名光头大汉拉着她

小贝侃法 2024-01-04 12:45:36

陕西西安,晚上十点多,一名女生完成学习后下楼吃饭,期间,隔壁桌一名光头大汉拉着她的胳膊就要求交换电话、喝一杯。女子甩开对方的手,准备离开,怎料与大汉同桌的女子竟然称呼其为“鸡”,说“你装什么啊!”桌上的其他男人闻言,哄堂大笑,还说什么“陪大哥睡一晚上吧!”随后大汉也朝她竖起中指!吓得她转身跑开,后报警。

事后,女生将此事曝光到网上,表示她当天穿着长袖长裙,而且已经2天没有洗头。

还表示,视频是她报警的时候拍的,搭讪她的男子还曾直言,自己家里很牛。

·安律说法·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唐山的教训还不够吗?这事性质和唐山事件类似,接下来就看警方的了!”“一颗老鼠屎坏一锅汤,这事对城市的负面影响太大,必须严惩!”“嚣张是要付出代价的,现在多嚣张,以后就会多后悔!”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首先,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光头男子看见心动的异性索要电话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还没开口就先动手,未经女生同意,擅自拉住女生的胳膊,这种行为说轻点属于性骚扰。

根据《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即“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应当向女生承担赔礼道歉、甚至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而光头男子擅自拉女生的行为,说轻了属于性骚扰,说严重点,这种不怀好意,违背他人意愿的肢体接触行为,还属于猥亵。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即“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10日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15日拘留。”光头男子还面临治安处罚。

2、其次,大半夜被一名喝多了、光头、光膀子的大汉拉着要电话,是个女生都会害怕,光头男子不好好反思反思自己的行为也就罢了,反而恼羞成怒对女生竖中指,又涉嫌侮辱女生。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光头男子的同桌,尤其是同桌的女子,不以为耻,反而帮腔羞辱女生,同样涉嫌侮辱女生,应当予以处罚!

3、最后,女生遇到这种事情,作为受害者可以息事宁人,但选择妥协、退让,换来的可能就是对方的肆无忌惮。

遇到这种情况,保护好自身的同时,选择报警,不惯着对方,让对方为自己的不耻行为付出代价,才能让对方吃痛,让更多女生免遭其害!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据悉,受害女生不仅报警,而且也没有接受调解,目前,根据警方最新通报,涉事男女均已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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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人

无为人

2024-01-04 14:58

你把地点报出,别损西安。

小贝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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