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一脚部骨折女孩坐在公交车上,遭到了一大妈抢占座位,而且和同行大爷一起,

小贝侃法 2023-12-29 12:57:46

山东枣庄,一脚部骨折女孩坐在公交车上,遭到了一大妈抢占座位,而且和同行大爷一起,对女孩进行辱骂,后来发展到殴打,甚至还踢女孩骨折受伤的脚,激起了全车乘客的愤怒。

中学生小鑫的一只脚,因为意外受伤了,伤筋动骨一百天都过去了,还没有好利索,每天上学放学坐公交,有很多人主动给她让座,其中不乏一些老人,这让小鑫感动之余也很不好意思。

事发当天,小鑫照常上了公交车,居然后面还空着两个座位,她便小心的走过去,正要坐下,居然被一个大妈给拉住了,而且用胳膊挡住了两个座位,还恶狠狠的瞪着小鑫。

小鑫先是被吓的愣了一会,可是自己的脚伤还没好,一路好长,自己站时间长很不舒服,确实需要一个座位,就很礼貌的给大妈说,您好,我脚伤了,您能让一个座位给我吗?

可这位大妈一看就不是个好说话的主,继续占着座位,没好气的说,这座位是我们的,不会让的。

看大妈气势汹汹的样子,虽然小鑫也很恼火,但是想想算算了吧,就让他们坐吧。然后就小心的走到一边,抓着扶手。

可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与大妈同行的大爷坐在座位上后,居然对小鑫进行脏话连篇的辱骂。

小鑫气的也不知道怎么和如此口吐芬芳的老人争辩,就掏出手机想拍下这两个人的丑恶行为。

一看见小鑫拍他们,大妈一边不停地谩骂着,一边想抢小鑫的手机,小鑫下意识的保护自己的手机,大妈抢不到,气急败坏的打小鑫,一巴掌直接打到了小鑫的脸上。

小鑫站不稳,就被大妈给推倒了,但是大妈依然不停手,居然对着小鑫的伤脚狠狠地踩了几脚,小鑫疼的大叫。

这时车上的乘客再也坐不住了,将大妈强行拉开,并纷纷指责他们的行为,他们居然对着一个受伤的女学生大打出手,出手还这么狠,这是违法行为了。

大妈见引起众怒了,就想溜走,这时候应该是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们带来什么后果了,溜走的很迫不及待,都等不到站了,一个劲的喊司机师傅开门。

可是,已经惹怒了全车乘客的这对大爷大妈,哪里逃得掉,前后门都被热心乘客挡的严严实实,在众人的鼓励下,小鑫也终于打电话报警。

司机师傅的做法更大快人心,在征得所有乘客的同意后,司机师傅稍微绕了一下,将公交车直接开进了派出所,全车人一致的见义勇为行为,真是要点个大大的赞。

看到这么多的热心人都在帮自己的忙,委屈的泪水中又多了好些感动得泪水,发自内心的深深鞠躬,感谢这些好心的叔叔阿姨哥哥姐姐们!

最后警方处以该大妈15日行政拘留,大爷10日行政拘留的治安管理处罚。

···

又是一起老人变坏了,还是坏人变老了的事件。花有百样红,人亦是百态,德行兼备的老人还是绝大多数,但是这一撮小众,确实在演绎着社会的糟粕!

那么该事件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评价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首先,大妈和大爷在公共场所公然恶意辱骂小鑫,而且脏话连篇,是严重侵犯小鑫人格尊严的行为。他们的行为还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严重情节,是可以被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但是,大妈老公的行为处罚完事了,大妈的还有事呢。她还对小鑫进行殴打,已经构成故意伤害行为,并且在明知小鑫有脚伤的情况下,恶意踩小鑫的伤脚,应被视为有想致小鑫受伤的主观故意,她殴打小鑫的责任要如何承担,这要看小鑫的伤情到底如何了。

如果小鑫的骨折部位重新裂开的话,大多数情况下,是构成轻伤的,那就会触犯刑法了,应被处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为和前面行政处罚的行为并不是一个行为,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然还要执行。

最后,还好小鑫只是受轻微伤及以下,大妈行为就只能被《治安管理处罚法》评价了。但是如果小鑫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就大妈恶劣的打人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会被处最高15日拘留和1000元的罚款。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大妈两个行为的可以合并处以最高20日行政拘留,罚款按照最高原则,处以1000元罚款。最后警方酌情对大妈做出了拘留15日的治安处罚。

最后,送给那他们一句俗语:老人有德,子孙兴旺,老人无德,子孙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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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步红酒

漫步红酒

2024-03-04 04:15

应该游街示众,挂大牌子,老不要脸

小贝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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