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男子为了宴请客户,带了几瓶价值1万元的珍藏茅台酒到饭店,可是在服务员开酒后,该男子助理发现服务员手中的酒,已经不是自己带的那瓶酒!
张先生经商多年,明白商场就是酒场,很多生意不是在谈判桌上谈成的,而是在酒桌上谈成的,所以,他积攒了很多名酒,为的就是在酒桌上表示诚意,事实上,确实对他的生意很有帮助。
事发当天,在经历了一个下午的商务洽谈后,有个重要客户就快被拿下了,张先生想着在酒桌上完成这最后一击。
他早早的就给让助理带了几瓶自己珍藏了十年的茅台酒来到了某高档饭店,不惜代价要拿下这个重要客户。
张先生带着几名客商进入了提前预定好的包间。助理拿出自己带来的茅台酒,交给了服务员,让他们帮忙分酒,之后就点了菜。
可是服务员就想把茅台酒带到隔间开酒,助理跟着老总也是久战酒场的,知道酒店把酒水带离视线的猫腻,就告诉服务员,不用他们开酒了,让服务员倒茶水,准备上菜。
之后,这名女服务员就离开了包厢,但是很快又有一个男服务员走进了包厢,他说他们酒店的规矩,必须要给客人开酒,要不自己会受罚的。
助理想,就开个酒怎么这么执着,但是因为有客商在,也不好多说,就告诉服务员,开酒只能在包间里面开。助理认为,在自己的眼皮子底下,他们应该做不了手脚。
这时,饭菜开始上桌了,助理就帮着张先生招呼客商落座,就一个转眼的功夫,助理发现男服务员手里的那瓶茅台酒已经不是老板的茅台酒了。
助理当时取出老板的带来的茅台酒,在酒瓶的瓶颈处有个小标签,而服务员现在拿的这瓶酒没有标签,服务员还鬼鬼祟祟的。
助理当时就呵问男服务员,这瓶不是我们带来的,你把我们带来的就弄到哪里去了,赶紧拿出来!
眼看被识破了,男服务员迅速跑出了包间,张先生和助理准备去追,可是却被门外其他服务员给拦住了!张先生直接说自己是活久未见,这都开始明抢了!
最终,张先生怒斥服务员找来了该店老板,老板知道事情真相后,给张先生赔礼道歉,说涉事服务员刚入职不到一个月,也不住在员工宿舍,留的手机号码也没人接。
老板主动承认是自己用人失察,造成张先生的损失,为此他免除了这顿宴请费用8000元,而且还赔偿了一瓶年份较近的茅台酒。
张先生接受了饭店老板的道歉,但是服务员的行为已经涉及刑事犯罪了,他还是报了警。
那名服务员很快就被警方抓获,可是他一口咬定没有调包茅台酒,自己跑是因为害怕被诬陷,自己可赔不了那么贵的酒。
警方也没有从酒店的视频监控中查找到证据,那瓶真酒也没有找到,只有张先生和助理的言词证据,暂时无法定罪,本案还在警方的调查中。
可是你如果没做亏心事,你跑什么,顾客质疑你偷梁换柱,你在当场很容易就证明自己没干过啊!
而且该服务员明知他的行为处在监控盲区,没有证据,也找不到酒,只要自己不供述就没有啥事!
有网友说,什么老板找不到人,你用人不得留个身份证复印件吗?极有可能就是老板和员工串通好的,他们是同流合污的,只是服务员暴露了,老板将他藏起来了。
至于赔偿,那也只是等价赔偿,顾客发现了,自己也不亏,顾客没发现,这就是自己白赚了,这生意经念得是稳赚不赔的啊!还有被另外几个服务员拦住的事实,老板该怎么解释,不就是分工合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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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从法律方面对该事件进行分析。
1、如果最后查明服务员真的调包了茅台酒,那他肯定成立盗窃罪的。
《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既是结果犯又是情节犯,如果盗窃金额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那就应该刑事立案;如果没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是有两年三次盗窃、入户、携带凶器盗窃等情节的,依然会被刑事立案。
本案中,张先生那瓶珍藏的茅台酒价值超过了一万元,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应以盗窃罪至少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如果最后查实该服务员已经实施过多起名酒调包的行为,达到了数额巨大,甚至特别巨大的标准,他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
2、如果警方最终经过调查,依然没有起获涉案茅台酒,也没有该服务员的供述,更没有其他能直接证明该服务员调包的证据,仅有张先生和其助理证词的情况下,该服务员很大概率会被无罪释放。
我国刑事审判的证据裁判原则是极其严格的,如果达不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据标准,那就要依法对该服务员疑罪从无,判定其无罪,应当予以释放。
证明一个人有罪无罪,是法定的,而不是人定的,只要证据不足以定罪处罚,即便事实上该人罪大恶极,那也只能无奈的被释放。
最后,笔者提醒各位,购买商品一定要在正规平台购买,取得发票,并及时做好官方查证,以备出现类似问题后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