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弱谁有理?”上海,一大妈开着一辆老头乐,载着老伴赶回家。眼看前方红灯亮起,不料,大妈没有停下的意思,左右张望一下,一拧把手冲了出去。此时,绿灯亮起的车道,一女子正驾驶小轿车冲过来。大妈急踩刹车,躲闪不及,三轮车被撞翻在地。大妈和老伴重伤倒地,多处骨折。交警调查认定,大妈无驾照、车辆无牌无保险、闯红灯,负主责,而女子过路口未充分观察减速,负次责。事后,老两口将女子及其所属公司、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70余万。结果,法院判决女子向老两口赔付36万元,引发热议。 据悉,沈大妈70多岁,退休多年,腿脚不太利索,为了出门方便,儿女给她买了一辆“老头乐”,这种车不用上牌、不用考驾照,在她看来是再合适不过的代步工具。 有一天,沈大妈载着老伴黄大爷去菜市场,回来的路上有点赶时间。 到了那个十字路口,红灯已经亮起,但沈大妈左右张望一下,觉得车辆不多,便一拧把手冲了出去。 她没有驾驶证,也没有牌照和保险,只觉得这小车灵活方便,完全没在意红绿灯规则。 与此同时,李女士正沿着主干道行驶,绿灯亮起时,她确认了前方没有行人,便以正常速度通过路口。 但就在她驶入路口中央时,右侧突然闪出那辆蓝色的老头乐。 李女士下意识猛踩刹车,但距离太近,车头还是狠狠撞上了老头乐的侧面。 “砰”的一声巨响后,老头乐侧翻在地。 沈大妈被甩出车外,黄大爷卡在车里,双双受伤严重。 李女士脸色惨白地跳下车,颤抖着拨打了120和110。 路口很快围满了人,有人指责老头乐闯红灯,也有人怪轿车开得太快。 交警赶到后,现场勘查时,测量了刹车痕迹、调取了路口监控,还询问了多位目击者。 很快,责任认定书出来了,结果让李女士大吃一惊。 认定书显示,沈大妈承担事故50%的主要责任,理由有三条:第一,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第二,她驾驶的“老头乐”属于非标车辆,未经登记上牌,按规定不得上路行驶;第三,她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闯红灯通行。这三项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李女士承担33.3%的次要责任,交警的解释是,其驾驶车辆行经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李女士虽然以限速行驶,但未充分观察到侧方突然出现的车辆,未尽到安全驾驶的注意义务。 乘客黄大爷承担16.7%的次要责任,这是因为其作为成年人,他应当知道乘坐无证驾驶、无牌车辆的风险,却未劝阻或采取安全措施,未履行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 事故后,沈大妈和黄大爷因身体多处骨折,不得不住院治疗,产生了大量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 沈大妈和黄大爷认为李女士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一纸诉状将李女士和她的车辆保险公司等告上法庭,索赔总计70余万元。 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法院指出,李女士的绿灯通行权系合法权利,但权利的行使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虽本案路口设有信号灯,但基于道路交通的复杂性和突发性,机动车在通过任何路口时负有审慎观察、防御性驾驶的义务。 李女士未能更早发现侧方异常情况,存在观察上的迟延。 交警认定李女士承担33.3%的次要责任,是基于其未减速等过错程度对事故原因力的贡献。 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进一步指出,李女士的驾驶行为在注意义务方面存在瑕疵,且该瑕疵与沈大妈和黄大爷的损害后果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不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院认为,沈大妈因同时存在无证驾驶、闯红灯等严重违法,过错程度明显更大,交警认定其承担50%责任,并无不妥,而黄大爷作为乘客,明知乘坐车辆有瑕疵,亦有过错,交警认定承担16.7%责任,相对合理。 基于此,法院认定李女士仅就其过错对应的损失部分即33.3%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具体到本案,李女士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而经核算,沈大妈及黄大爷的损失大约为105万,李女士承担责任在35万元,未超出保险责任限额。 另外,沈大妈及黄大爷还主张了律师费。 最终,法院判决李女士赔偿沈大妈级黄大爷36万元,由保险公司赔付35万元,李女士所属公司赔偿6000元律师费。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