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一名六年级学生因未完成作业,被老师安排在走廊补写半小时,后续确诊“童年情绪障碍”。家长认为老师的行为属于体罚,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9.6万余元。法院经审理查明,老师无打骂等体罚行为,发现学生异常后及时处置,且家长无法证明补作业与患病存在因果关系,最终驳回其诉讼请求。 一、事件还原:补作业半小时,后续索赔9.6万 这事得从去年11月说起,枣庄某小学六年级的小张(化名)和其他六七名同学,因为没写完作业被班主任叫到走廊补写。全程也就半小时左右,老师没打没骂,就正常在教室处理教学事务,学生们补完就陆续回了教室。 可没过一会儿,班主任发现小张不对劲了——蔫头耷脑的,身体还微微发抖。老师立马警觉,赶紧给小张妈妈打电话,让她来接孩子去医院看看。结果小张妈妈说自己太忙,让孩子自己回家。老师实在不放心,特意安排了两名同学一路护送小张到家,这波操作可以说很负责了。 谁知道这之后,小张的身体就出了问题。从12月开始,家长带着他先后去了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山东省立医院等多家医院检查,最后确诊为“童年情绪障碍”。家长一下就炸了,觉得好好的孩子突然得这病,肯定是老师让在走廊补作业导致的,这就是体罚,给孩子留下了严重心理阴影。 双方多次协商没谈拢,今年家长直接一纸诉状把学校和老师告上法庭,要求当面赔礼道歉,还得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合计9.6万余元。而学校这边觉得特别委屈:补作业是正常的教育管理,老师全程没违规,孩子生病跟学校没关系,凭啥要赔钱? 二、法律解读:3个关键点,说清为啥学校不担责 这场纠纷的核心其实就两个问题:老师的行为算不算体罚?学校要不要为孩子的病负责?咱们结合法律条文,用大白话给大家讲清楚。 1. 走廊补作业,到底是不是体罚?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惩戒是老师对违规违纪学生的管理、训导行为,而体罚和变相体罚是明确被禁止的。像击打、辱骂、长时间罚站、刻意孤立这些才叫违规,但老师让未完成作业的学生在走廊补写,全程只有半小时,还和其他同学一起,没有打骂也没有孤立,这完全符合“课后教导”的合理惩戒范围 。 法院调取了当天的监控,也证实老师没有任何体罚行为,所以家长说的“体罚”根本站不住脚。简单说,老师管没写完作业的学生,是在履行教育职责,不是侵权。 2. 学校有没有尽到管理责任? 《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小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只要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就不用对学生的人身损害担责。咱们看老师的操作:发现学生异常后10分钟内就联系家长,家长来不了又安排同学护送,完全做到了及时处置,没有因为拖延导致情况加重。 从教育到应急处置,老师和学校的每一步都没缺位,所以法律上认定学校已经尽到了应尽的责任,没有过错。 3. 索赔的关键:因果关系得证明 家长要学校赔钱,核心得证明“走廊补作业”和“童年情绪障碍”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但他们先后找了6家鉴定机构,都因为超出鉴定能力没法出具结论——简单说,没人能证明孩子的病就是补作业导致的 。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主张侵权赔偿必须证明“有过错、有损害、过错和损害之间有关联”。现在家长既证明不了学校有过错,也证明不了因果关系,索赔自然得不到支持。而且医学上也说了,童年情绪障碍的成因很复杂,遗传、家庭环境、教育方式等都可能有影响,不能随便甩锅给一次正常的教育行为 。 三、网友热议:老师不敢管,孩子谁来教? 这事传到网上,网友们吵翻了,主要分成两派观点,都挺有代表性: 支持学校的网友说:“现在老师太难当了!管严点怕被投诉,不管又说失职。没写完作业补一补很正常,半小时走廊补作业就成体罚了?那以后谁还敢管学生?” 也有网友站家长这边:“六年级孩子心智还不成熟,在走廊补作业可能会觉得丢人,心理压力大。虽然老师没打骂,但这种公开的‘惩罚’说不定真的会刺激到孩子。” 还有中立的网友理性分析:“关键是没证据证明因果关系,法律讲的是证据,不是想当然。教育孩子需要家校配合,家长不能一味甩锅,老师也得注意教育方式,兼顾孩子的心理感受。” 法院的判决给这场纠纷划上了句号,但留下的讨论值得每个家长和老师深思。首先,教育惩戒不是洪水猛兽,《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已经明确了老师的惩戒权,只要在合理范围内,为了让学生改正错误的管理行为,都应该被支持——不然老师“想管不敢管”,最终受害的是孩子。 其次,家长要理性看待孩子的成长问题。童年情绪障碍的成因复杂,不能简单归因于学校的一次正常教育行为。 最后,老师在行使教育惩戒权时,也要兼顾学生的心理特点,除了让学生认识错误,还要注重沟通疏导。 你觉得老师让未完成作业的学生在走廊补写,算不算合理惩戒?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