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渝中,父亲病重不能自理,姐弟俩一个出钱一个出力照顾父亲,事后,姐姐觉得亏了,

小贝侃法 2024-01-03 13:00:30

甘肃渝中,父亲病重不能自理,姐弟俩一个出钱一个出力照顾父亲,事后,姐姐觉得亏了,要求弟弟平摊花费,遭拒后,一纸诉状将弟弟及弟媳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来源:观澜新闻等)

据悉,女子张某父亲因病住院,生活不能自理,张某支付了其父亲所有的医疗费共计2.84万元,而其弟弟则和弟媳虽然一分钱没有出,但是在父亲生病的3个月里,一直陪伴卧床父亲左右。

事后,其父亲痊愈出院,张某觉得自己亏了,于是找弟弟协商平摊费用,遭到弟弟拒绝后,一纸诉状将弟弟和弟媳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子女对父母尽赡养义务并非表现为单一的物质金钱形式,还表现为生活上的照料,生病期间的陪护等。

认为张某姐弟俩事前并未对老人医疗费用进行约定,两人一个出钱,一个出力均是对老人尽赡养义务的表现,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诉请。

·安律说法·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有人说,姐姐为了这点钱,把弟弟告上法庭,姐弟之情算是到头了,父母估计也会寒心。

也有人说,万事都有因,现实中,父母重男轻女的并不在少数,兄弟得的多,理应多承担一些义务。

还有人说,两人都愿意出钱,可以雇个护工,一个出钱一个出力,可以这么判,那如果都愿意出力,不愿意出钱该咋办?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法院如此判决是否合理?如果都不愿意出钱,又该怎么办?

1、兄弟姐妹对老人的赡养义务是平等的!

《民法典》第26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换句话说,赡养父母属于每个成年子女的强制义务,并没有任何的限制条件。

即便父母真的存在一碗水端不平的情况,子女也不能拒绝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2、兄弟姐妹一方代垫父母医疗费可以向其他子女追偿,但是也有限制。

父母在世时,子女代垫的医疗费本质上属于父母的债务,在父母有财产时,应当由父母财产优先支付。

而根据《民法典》第1068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524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换句话说,当父母年迈,因就医和生活需要经济困难时,垫付医疗费的子女则代位要求未尽义务的子女分摊医疗费。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换句话说,物质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均是赡养义务的表现形式,而物质供养可以拿金钱来衡量,生活照料,尤其是精神慰藉无法通过简单的多少来衡量。

故而像本案这种,姐姐只出钱不出力,弟弟只出力不出钱的情况下,就不能简单的说在谁比谁付出的多,因而法院驳回了姐姐的全部诉请。

3、那如果都只愿意出力,不愿意出钱该怎么办?

物质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不仅均属于赡养义务的表现形式,而且是全面履行赡养义务的表现。

而在父母赡养问题上,如果兄弟姐妹都只愿意出力,而不愿意出钱,其实都是没有完全尽到赡养义务的表现。

如果确实没有钱也就罢了,而如果有钱但是只愿意出力,其实就是在逃避赡养义务。父母依法仍可以向其索要赡养费。

4、最后,“百善孝为先”,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

金钱有价,亲情无价!子女之间在处理类似的问题时,最好是提前协商好,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伤及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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