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交警棍击电动车主,导致电动车主倒地受伤,万万没想到被路边商铺监控拍得一清二楚,还被上传到网上。官方:“车主逃避检查,交警年轻,脾气大,目前已停职。”网友:“大的不是脾气,是官威!”(来源:九派新闻等)
一段临街商铺的店内监控视频显示,11月29日16点32分许,一名交警执法人员走到该店门口的路边,拿出警棍,对着一辆驶过的电动车猛挥过去,电动车和驾驶员被击打后翻倒在地,交警上前查看情况,但驾驶员坐在地上已无法起身。
另有一段视频显示,受伤的电动车驾驶员被120救护车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对此,当地交警队一工作人员称,已在调查处理,事情起因是男子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逃避检查,警务人员在拦截中使用了警棍造成二轮车失控。
当地查车力度较大!“昨天领导下来问话了,查车太严了,脾气有点大,年轻人不懂事!”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不少网友表示不可思议,纷纷表示,没戴头盔不一定会受伤,但是这样拦截一定会受伤,认为涉事民警是在暴力执法,而不是脾气大、懂不懂事的问题。
目前,据当地最新通报称显示,涉事交警已被停职调查。
·安律说法·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驾驶无牌电动车,逃避检查,交警可以怎么办?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11条规定,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
(一)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二)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交通违法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车辆驾驶室,强行扒登车辆责令驾驶人停车。
(三)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或者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等方法进行处理。
具体到本案,虽然涉事男子存在驾驶无牌电动车,逃避检查的交通违法行为,但是该行为还不至于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涉事交警不能采用站在交通违法车辆前面、棍击电动车等方式,强行拦截违法男子的车辆。
2、涉事交警面临怎样的处罚?
从上述规定来看,涉事交警采用棍击的方式阻拦电动车的行为,已然违规。
而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具有“在工作中对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等情节的,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具有“违规使用警械”等情节的,最高可以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涉事交警被处分是必然的!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涉事交警作为一名成年人,还是一名执法人员,不可能不知道采用棍击的方式强行拦截他人车辆可能造成的危险,明知存在危险,仍然为之,显然还存在明显的“故意行为”,属于典型的暴力执法,构成故意伤害。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而如果经伤情鉴定,受害人的伤情达到了轻伤以上,涉事交警还有可能因此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3、出现了这样的事情,涉事交警所在的单位也难辞其咎。
《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3项的规定,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具体到本案,涉事交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故意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其所在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最后,涉事交警这次是摊上事了,最终很有可能因此而断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
其案也再次提醒广大执法人员,作为执法者,是人民利益的捍卫者,要牢记“为民服务”的初心!律人先律己!切不能知法犯法!

江南皮革廠-黄鶴
骑个电瓶车犯天条了吗?
执着的心
停职调查,这么简单? 应该撤职法办!
用户87xxx01
严办,
用户94xxx06
在东莞骑电动车比开车还担心,只要有查车的地方,绕道走吧,不然各种理由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