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为求生计,丈夫前往非洲打工,女子在家独自带娃,等待丈夫归来,万万没想到

小贝侃法 2024-01-02 15:19:37

四川绵阳,为求生计,丈夫前往非洲打工,女子在家独自带娃,等待丈夫归来,万万没想到,一等就是9年也就罢了,还听说丈夫与当地女子同居生子。女子心都碎了,于是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来源:燕赵都市报纵览新闻)

据悉,女子李某与丈夫何某都是当地人,李某的父亲是做工程的,何某则是李某父亲的徒弟。

虽然何某家境不太好,但是机灵聪明、长得帅气,李某还是喜欢上了何某,并很快与何某登记结婚。

婚后不久,两人便生了一个女儿,一家三口起初可谓是其乐融融,但是随着开销日益增加,家庭负担越来越大。

一次,何某听说去非洲打工比较挣钱,于是与李某商量后,便独自跑去非洲,留李某一人在家照顾孩子。

可令李某万万没想到的是,头两年,何某每年还会回来一次,到了第3年再去之后长达6、7年的时间,就再也没有回过家,不仅如此,也很少打电话。

这期间李某曾怀疑何某有了外遇,但是为了年幼的孩子,选择独自忍受,期盼丈夫回头。

谁料,李某一边苦苦等待,一边独自拉扯孩子,好不容易把孩子拉扯大了,没有等到何某归来,却无意间听说何某在非洲与当地女子娶妻生子。

李某心都碎了!想到孩子已经大了,于是乎便一纸诉状将丈夫何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1043条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第1067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具体到本案,如果何某确实在非洲娶妻生子,李某的诉请理应当获得支持。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李某作为原告,如果以何某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为由,要求离婚,需要对何某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事实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没有相应证据就可能面临败诉。

因而,同时考虑到,何某与李某聚少离多,感情确实也已经走到了尽头,承办法院多次与双方沟通以及释法明理,最终采用远程视频开庭的方式,促成双方达成离婚调解。

对此,有人说,何某打工把人都丢到了国外了!

也有人说,何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重婚,应该追究何某的刑事责任!不能如此便宜了他。

确实,《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具体到本案,如果何某确实在非洲娶妻生子,那何某已然构成重婚罪。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一方面来说,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是否追究何某刑事责任的意愿主要在于李某。

另一方面来说《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也就是说,即便李某选择追究何某的刑事责任,何某也可能最终不用承担责任。

因而,对于李某而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尽快远离这样的人,开始新生活,才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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