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公开展览的一场艺术画展居然涉及儿童色情。 据悉,涉事展览为《白眼力1

小贝侃法 2023-12-30 12:42:07

陕西西安,公开展览的一场艺术画展居然涉及儿童色情。

据悉,涉事展览为《白眼力1.0》潮流艺术作品展,作者为李晟,在陕西西安中大国际(南大街店)展出,展览时间原定为2月12日至3月12日。

相关部门接到群众举报,该艺术画展涉嫌儿童色情,多张作品疑似存在性暗示,用卡通人物做出和性相关的呈现,让很多观众感到不适。目前,碑林区政府已经责令该展览撤下,相关单位对商场也已作出处罚,公安机关也对该展览团队展开调查。

作者李晟,自称为潮流艺术家,近些年,其作品在许多展览上展出。此次被称有争议的作品,之前也公开展览过,使性卡通化呈现,是其独特的创作方式,之前的一些展览作品比此次西安展览的争议作品还过分。

李晟的作品之前就被人质疑过,对未成年人不太友好,但是他一意孤行,并没有采纳意见,并刻意去追求一些刺激性的东西......

专业人士认为,艺术创作对多元化的尝试是提倡的,但进入公众视野的作品,还应该尊重公众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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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法律上来说,李某在展览上公开展出自己所谓的刺激性画作,能不能被刑法评价?

《刑法》第364条,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在社会上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如果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但包含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作物品。

比如《卡拉特》《沐浴的希腊贵妇人》《维纳斯》等欧洲名画,《幽谷仕女图》《露花》等当代中国工笔人体画,都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传播这类作品不会视为传播淫秽物品。

具体到本案,李某作品的虽然有性的成分,但是首先要考量李某是不是有传播的主观故意,如果仅仅为艺术展示,并不具有传播的故意,那么从主观上是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且该罪是不成立过失犯的。

其次,李某公开展示的作品是不是属于非刑的艺术作品,这可能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或者专家辅助人的专业意见。我是非专业人士,不做过多评判了。

2、李某公开展示这些作品的行为如果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用不用给与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如果用以上法条处理李某的案件,首先要求李某的画作经鉴定属于有艺术价值的艺术作品,不属于淫秽物品。

虽经鉴定不是淫秽物品,但其所表达的暗示儿童性行为的内容,是符合传播了淫秽信息的条件的,且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虽然非罪,我认为还是要被给予治安处罚的,所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是适当的。

我们静等警方的通报!但是以艺术之名,行低俗之实,暗示毒害未成年人,必须予以谴责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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