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9岁的吴晓丽在沈阳被判处死刑,在枪决前,她突然高喊一个要求,让公安机关震惊不已,经过慎重考虑后,最终同意了她的要求…… 刑场那天,吴晓丽被押到郊外,没有求饶,也没有喊冤,只一遍遍说自己不怕死,但一定要验明清白。一个不到20岁的农村姑娘,把最后一点力气都用在这件事上。 1972年,她生在沈阳乡下,家里穷,父母更疼弟弟,她初中没念完就被送到县城裁缝铺学徒,为的是少一张吃饭的嘴。老板表面和气,教手艺时却总借机动手动脚,她怕坏了名声,不敢声张,只能躲着忍受。 1990年春天,老板娘回娘家,老板趁家里没人把门一关,要把她往里间拖。她吓急了,抄起裁布刀在他胳膊上划了一下才逃出去。第二天起,镇上却传成她勾引老板不成反伤人,赵老板倒打一耙,老板娘带人堵着她骂,狐狸精这些脏话一通乱扣。 她回家原以为父母会护着,等来的却是一巴掌,说她丢尽家门脸。村里人看她像瘟神一样绕路,再没人愿意听她解释,一个18岁的姑娘,就这样被困在没有出口的角落里。 1991年1月,她把赵老板6岁的儿子骗到村外废树林,用铁锤砸死,当晚自己走进派出所,把经过交代清楚。法院很快判她死刑,她没请律师,也不提上诉,只说行刑那天还有一件事要办。 直到押上刑场,她才喊出那个要求,要当场请女医生验身。公安商量后短暂停止执行,把她带去检查。结果很快出来,她的处女膜完好,这个结论当场撕碎了所有流言。 可程序已经走完,枪声还是照响,一个19岁的生命带着刚刚被证明的清白倒在雪地里,她要的,只是让世人知道自己从未勾引过任何人。 多年以后,在刑事审判参考资料里,又出现了一个叫吴晓丽的名字。那起案子里,她不是裁缝学徒,而是为做小生意去贷款的年轻女人。 她按规定办了贷款,也提供了抵押物,后来生意失败没能按时还钱,这桩本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的纠纷,被认定成贷款诈骗,她被判了死刑。 押赴刑场前,她同样高喊自己没有骗贷,请求暂停执行并重新核查。 司法机关这一次没有无视最后的呼声,而是把贷款申请、审批到抵押物处置的每一步重新捋了一遍,最终认定贷款本身并无欺骗,问题出在对抵押合同效力的认识偏差,案件得以再审,死刑判决被撤销,她被宣布无罪,从“死刑犯”变回普通公民。 一个名字背后并列着两个故事,一边是被流言和冷漠逼到绝路的乡村女孩,一边是差点被程序错误夺走性命的债务人,看上去互相矛盾,却都有同一个落点,都在拼命守住“清白”两个字。 前者用一纸验身证明自己没有勾引任何人,后者用再审结论证明自己贷款时没有骗人,她们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没被当成一个值得耐心聆听的人。 它逼人回头去看,农村女孩遇到骚扰有没有地方说理,办案单位面对被告人的申辩有没有足够耐心。后来,法律开始强调对性骚扰的追责,司法系统通过再审纠错,把类似案件写进审判参考,这些变化早已超出她当年的想象。 她停在19岁的冬天,却把一个问题留给后来的人,清白不该只在刑场上被仓促对待,真正的进步,是在有人被推到绝境之前,就能给出说理的渠道,让委屈不用靠极端的报复和生死边缘的喊叫,才有机会被认真听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