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不能忘恩负义!”上海,一女子在前雇主家借住时,不慎从床上掉下,摔伤了脊髓,

雷雷说趣 2026-03-09 00:01:12

“做人不能忘恩负义!”上海,一女子在前雇主家借住时,不慎从床上掉下,摔伤了脊髓,后续的治疗费用很大。女子认为,自己睡的那张高低床存在安全隐患,才导致自己摔伤,于是要求前雇主赔偿。但前雇主感到十分委屈,自己看她是来大医院看病的,才免费给她借住,没想到恶人先告状,故拒绝赔偿。法院的判决亮了! 据悉,雇主朱某是做家政中介生意的。女子李某当初到上海后,想要找份家政工作,所以与朱某相识。 后来朱某见李某工作认真负责,所以直接请了李某干活,平时主要是负责打扫下房子的卫生。 这个房子是朱某的,之前是用来自住,后来就改成了收留那些刚来上海找工作的保姆,会收取一定的租金。 李某在朱某那里干了几年,与朱某处成了好友。后来因为身体的原因,李某无法再继续工作了,只能回老家静养。 再后来李某的病情严重,她来到上海的医院治疗,但因为需要经常来回奔波,所以十分的麻烦。 朱某得知此事后,便将自己那套房子的钥匙给了李某,让李某到上海后有个落地脚的地方。 2024年9月份,李某再次到上海复查。结束后便来到朱某的房子,她准备睡一晚再回去。 当时朱某的房子里有一张高低床,李某就睡在了上铺,上铺有一半是有护栏围着的。 可当晚李某为了充电方便,并未睡在有护栏围着的那一头。结果晚上睡着后,李某不慎从上铺无护栏的那头跌落了下来,身体直接就无法动了,还是朱某及时发现并将其送医治疗的。 后经诊断,李某这一摔直接把脊椎给摔伤了,伤情十分的严重。 这个打击对李某来说非常地大,本来她自己就生着病,结果病还没完全好,又添新伤。在这多重打击之下,李某的心态发生了变化。 后来李某就一纸诉状将朱某告上了法院,要求朱某承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护工费等费用。 为了让法院能够支持自己的主张,李某在起诉时特别强调,朱某这套房子不仅仅是自住,还用来租给别人,具有经营的性质。 其次,李某认为朱某提供的床存在安全隐患,护栏太低了,而且长度不足,这是导致李某摔伤的主要原因。 面对李某的起诉,朱某感到自己的一片好心白付出了,李某不仅不领情,竟然还倒打一耙。 朱某表示,这套房子的确偶尔会租给未找到雇主的保姆,也会收取一定的租金,但这是公平合理的。可自己将房子借给李某居住,一分钱租金都没有收过。 其次,这张床其他人睡都没出现过意外,就李某睡觉出现了意外,这不能说明是床的问题。而之前李某一直睡在沙发上,谁知道李某会突然去睡床上。 因此,朱某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该赔偿。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某主张朱某提供的床存在安全隐患,这视为朱某的过错,所以朱某应当赔偿。 但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并未提交朱某所提供的床存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证据,且李某从床上摔下来,是因为其未睡在护栏的那头。 李某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这种高低床的设计有所认知。上铺设计护栏是为了防止人员掉下床,而没有护栏的地方是便于上下铺。 可是李某为了充电方便,选择睡在没有护栏的那头,这是导致其摔下床的主要原因。 朱某提供免费的床给李某休息,是为了方便李某在上海落脚,这是一种好意施惠行为,值得赞扬。 如果法律不保护这种无偿奉献的精神,却按照谁死谁有理或谁伤谁有理去处理,那会让更多的人选择放弃做好事、放弃助人为乐,这与我国的善良风俗理念相悖。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请。 对于李某的起诉,不少网友表示,这种有枣没枣打一杆子的讹人行为的起诉,难道不应该追责吗? 还有网友表示,应该追究碰瓷责任,浪费法律公共资源,罚款、拘留。 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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