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里豪掷8000元后,他再次约出女孩,却突然动手抢走2.4万…… 一个在煤矿打工的90后小伙伏某,平时生活枯燥,总爱去KTV放松。今年3月底的一个晚上,他又来到常去的KTV,点了一位陪侍的姑娘郭某。 伏某出手很大方,一次就给了郭某8000元。这让郭某觉得他和其他客人不同,当晚,她甚至把伏某带回了自己的出租屋,两人发生了关系。 故事如果到这里结束,似乎只是一个“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寻常情节。但转折发生在两天后。 3月31日,伏某再次约郭某到KTV唱歌。郭某精心打扮后赴约,两人一直唱到晚上11点多。谁知,刚走出KTV没多远,伏某突然变脸,对着郭某就是一顿拳打脚踢。郭某毫无防备,根本无力反抗,被打得鼻青脸肿。 这还没完。伏某抢过郭某的手机,强迫她操作,将她账户里的2.4万元全部转到了自己名下。接着,他又一把拽下郭某手腕上的金镯子,扬长而去。离谱的是,他随手就把抢来的新手机扔掉了。 事后,郭某报警。伏某接到电话后,主动去了派出所。经查,他抢走的财物总价值超过5万元。 那么,法律会如何认定这件事? 警方和法院的结论很明确:抢劫罪。因为他使用了暴力,完全压制了对方反抗,并当场劫取财物。至于他扔掉手机,并不影响罪名成立,抢劫数额照样按得手时的价值计算。 最终,法院判处伏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一场用金钱开始的暧昧关系,以暴力和牢狱收场。 此案也暴露了更深的问题:KTV提供有偿陪侍本身是违法的,这种游走于灰色地带的交易,往往因缺乏法律约束和保护,极易滋生欺诈、暴力和更严重的犯罪。它提醒我们,任何建立在扭曲金钱关系上的“信任”,都脆弱且危险。 来源: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案例改编(人物均为化名,案情已做模糊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