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本该是让夫妻冷静思考的最后一段时间。但湖南汨罗的罗某,却在这段时间里,经历了一场让他身体和心灵都受创的冲突。(来源: 裁判文书网、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那天,在外务工的罗某回到家,意外发现了妻子严某手机里的秘密:她正和一名男网友黄某热聊,甚至约了对方晚上来家里见面。而当时,两人刚提交离婚申请,还处在法律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婚姻关系并未解除。 怒火中烧的罗某,与妻子争执后,做出了一个极不理智的决定——他从厨房拿起一把菜刀,蹲守在了自家门口。 当晚,网友黄某如约驾车而至。当他摇下车窗时,罗某猛地冲上前,一手把刀伸进车内,另一只手去抢车钥匙。突如其来的状况把黄某吓坏了,在混乱阻拦中,他趁机夺下了罗某手中的刀,将其扔在副驾驶座位上。 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罗某又绕到副驾驶一侧,试图拉开车门。此时的黄某,惊慌之下做了一个更危险的举动:他猛踩油门,加速驶离。车外的罗某被拖行了大约十米,重重摔伤。经鉴定,构成了轻伤二级。 事后,罗某报了警,但警方认为黄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未予刑事立案。难以平复的罗某,又将黄某告上法庭,索赔6.8万余元。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黄某辩称自己是“紧急避险”,当时太害怕了,只想赶紧逃离持刀威胁的罗某。而罗某则认为,自己受伤全是黄某开车拖行造成的。 法院会怎么判? 法院的判决,可以说给双方都上了一课: 1. 黄某的行为不算“紧急避险”。 法官认为,在刀已被夺下、黄某身处车内且能锁闭车门的情况下,他完全有更安全的选择(比如锁门报警),加速拖行并非唯一且合理的方式,反而造成了更大风险。 2. 罗某自身有重大过错。 持刀威胁、抢钥匙、拉车门……这一系列行为是冲突的起源,罗某对损害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3. 最终责任“五五开”。 根据《民法典》“过错相抵”的原则,法院认定双方各有过错。罗某的冲动挑衅是主因,黄某的危险处置是直接致伤原因。最终判决:罗某的总损失4.8万余元,由黄某承担50%,即赔偿2.4万余元。 一场冲动的“守候”,一次惊慌的“逃离”,结局是两败俱伤。 这个案子清楚地告诉我们:法律上的“离婚冷静期”,婚姻关系仍在,行为需有界限。面对情感纠纷,用暴力或威胁解决问题,只会让事情变得更糟,甚至让自己从受害者变为担责者。而面对危险,选择合理、克制的应对方式,同样是法律对每个人的要求。 如果是你,会怎么看待这场纠纷?你觉得在类似冲突中,怎样的反应才是理智且合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