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男子和前妻离婚后,为了孩子仍住在一起,2年后,男子发现前妻常夜不归宿,还总和一男人通话,甚至男人还来过家里,男子醋意大发,在一个下午,带把尖刀,开车去找那男人报复,见男人开着三轮车,男子一脚油门将对方连人带车撞翻,随即下车查看,见男人呻吟不止,男子又上车两次冲撞、碾压,导致男人受伤,事后,男子报警撒谎说发生车祸,结果还是露馅了。 邹某和李某甲原本是一对夫妻,在2022年,两人协议离婚,可孩子还小,如果各奔东西,担心会给孩子带来伤害,所以,两人虽然离婚了,仍然住在一起。 正常来说,夫妻离婚后,继续同居在一起,也该划清界限,彼此不再干涉对方的个人感情生活了,但是,邹某没有想通这一点。 邹某和前妻离婚后在一起过了2年后,他发现前妻的行为反常,让他焦虑不安。 2024年8月开始,李某甲频繁的晚归或者夜不归宿,把这一切看在眼里的邹某开始不断的猜测,前妻李某甲“出轨”了。 为了证实自己的猜测,邹某开始悄悄调查,他调取了前妻的通话记录,一个频繁和前妻通话的手机号引起他的注意。 手机号的主人是冯某。 眼看着前妻有了新的情况,邹某坐不住了,他的猜忌愈发强烈,他又查看了小区监控,看到让他痛苦的一幕。 监控视频中,冯某曾在2024年9月25号晚上去过他家。 这一发现让邹某更加确定,前妻和这个冯某之间一定有不正当关系,这一刻,愤怒和嫉妒让他产生了报复的想法。 10月8号下午1点多,邹某带上一把尖刀,开着车从家里去找冯某,心里盘算着报复计划。 一番打听,邹某找到了冯某工作的快递仓库,刚到仓库附近路口,他发现了目标——冯某正在开着快递三轮车往外走。 邹某一看到冯某瞬间火冒三丈,他猛踩油门,加速冲向冯某开着的三轮车,“砰”的一声,冯某连人带车被撞翻在地。 邹某下车查看,看到冯某在痛苦呻吟,心里还不解恨,他返回驾驶室,倒车准备继续碾压冯某。 冯某惊恐万分,拼尽全力跑到路边的车辆旁躲避,这才逃过一劫。 然而,邹某根本不想停手,倒车的时候,因为车速太快,又把停在一旁的另一辆快递三轮车撞翻,万幸的是,驾驶员张某反应迅速,跳车逃过一劫,没有受伤。 邹某此时没有停止疯狂的行动,他看到躲在车辆空隙中的冯某依然压不住怒火,两次开车冲向冯某,因为别的车辆阻挡,冯某算是幸运的,没有受到严重伤害。 可是,那两辆小轿车可惨了,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撞损。 干完这些之后,邹某似乎恢复了一些理智,他打了120和122,不过,他没有说实话,而是撒谎说发生了车祸。 当交警到了现场时,邹某依旧隐瞒自己故意撞人的事实,试图蒙混过关。 但真相终究无法被掩盖,民警调取现场监控一看,画面中邹某开车疯狂冲撞的场景,让他的谎言不攻自破,在证据面前,邹某才说了实话。 因为嫉妒和不甘心,邹某不惜开车撞人,他却没有想过,前妻已经跟他离婚了,哪怕有新的男朋友也是正常的,他作为前夫不应该介入前妻的感情,这么做不仅毁了家庭也伤害了别人。 经过鉴定,冯某的伤势令人痛心。他的左腓骨下段骨折、右手第1掌骨基底部完全性骨折等三处损伤,均构成轻伤二级。 2025年7月,一审法院认为,邹某因怀疑前妻与冯某有不正当关系,萌生报复念头,携带匕首驾车寻找冯某,表明其主观上具有明确的杀人故意。 在首次撞击后,邹某发现冯某仍能呻吟,又返回驾驶室倒车欲继续碾压,进一步证明其积极追求冯某死亡的结果,而非仅造成伤害。 《刑法》第232条规定:对故意杀人罪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邹某驾车加速冲撞冯某驾驶的三轮车,将冯某连人带车撞翻,此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可能导致冯某死亡。 倒车碾压、两次驾车冲撞躲在路边车辆空隙中的冯某,均是对冯生命权的直接侵害,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行为要件。 因此,一审法院认定,邹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6年。 另,邹某赔偿冯某医药费、误工费128981元,以及赔偿相关人员的车辆损失维修费2万余元。 并没收邹某作案工具,越野车一辆,退还邹某尖刀、手机。 一审判决后,邹某不服,认为自己只是故意伤害,不是故意杀人,属于犯罪中止,还有自首、立功情节,而对赔偿也有异议,应该减轻处罚。 二审法院认为: 第一,邹某因为怀疑前妻和冯某有不正当关系,就开车多次冲撞冯某泄愤,并且他撞伤冯某,是有追求他人死亡的故意。 第二,邹某开车冲撞冯某,是因为路狭窄,以及路边车辆阻挡等外部因素,才没能得逞。而在此过程中,邹某没有停止冲撞冯某的行为。 第三,邹某报警撒谎说是车祸,隐瞒故意开车撞人的事实,不构成自首,也没有证据证明他有立功的表现。 因此,二审法院驳回邹某上诉,维持原判。 关注@福康说法 从日常点滴学法律,生活安稳更有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