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男子虽然和前妻离了婚,但为了孩子,2人还是同住一个屋檐下,久而久之,男人发现前妻总是彻夜不归,他一查,才知道前妻有新欢了,对方还趁他不在来过家里,男子觉得前妻这是在给他戴绿帽,他揣着把刀就开车去找那男的报仇,找到人后,他反复撞向对方,撞完还要碾压,对方躲进车缝里才逃过一劫。事后,男子认为自己只是故意伤害罪,然而,法院判他是故意杀人。 2022年,邹某和前妻李某甲签了离婚协议,本该分开的两人因为孩子又住到了一个屋檐下。 直到2024年8月,李某甲常常打扮得花枝招展出门,到了深夜才回家,有时干脆不回来,邹某就怀疑,前妻有了新的男人。 他偷偷翻看李某甲的通话记录,一个叫冯某的名字反复出现。 为了查个彻底,邹某还去翻查了小区监控,他发现2024年9月25号晚上,冯某曾踏进自家单元。 邹某想都不用想,就知道他是来找前妻的。此时邹某怒火中烧,他断定两人关系不干净。 虽然他和前妻已经离婚,但一想到曾经和自己同床共枕的人现在和别人在一起,他就受不了。于是,一个危险的念头在他脑中浮现。 10月8号下午1点多,邹某揣了把匕首钻进自家越野车。他一路打听,得知冯某在当地一家快递仓库干活。 他捏紧方向盘,一路直冲仓库方向开去。就在仓库附近的路口,他一眼认出了骑着快递三轮车的冯某。 没有丝毫犹豫,邹某猛踩油门,车子狠狠撞向三轮车。接着,冯某连人带车被撞翻在地。 邹某下车走近,听见冯某还在痛苦地哼哼。他眼神一冷,扭头回到车上开始倒车,车轮冲着地上的冯某直直碾过去。 冯某求生本能爆发,拼死滚到路边一辆车后面才躲过一劫。 倒车时邹某速度太快,又撞翻了旁边停着的另一辆三轮车。好在开三轮的张某反应快,一跃跳开,逃过一劫。 红了眼的邹某还不罢休,又两次猛打方向盘撞向躲在车缝里的冯某。冯某命大没被撞死,旁边两辆小轿车却遭了殃,车身被撞变了形。 撞完了人,邹某掏出手机,淡定拨打120和122,说这里出车祸了。交警赶到时,他一口咬定是普通交通事故。 直到警察调出路口监控,铁证如山,他才垂下头交代了实情。 医院诊断出来,冯某左腿腓骨断了,右手掌骨也完全性骨折,三处伤都构成了轻伤二级。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冯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呢?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邹某因怀疑冯某与前妻存在不正当关系,驾车多次撞击、倒车碾压等极端危险手段意图致冯某死亡,他主观上具有明确的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足以致人死亡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邹某在作案前携带匕首、锁定冯某行踪,并驾车尾随至快递仓库附近实施撞击。 首次撞击致冯某倒地后,邹某非但未施救,反而倒车企图二次碾压,后继续冲撞两次,这一系列行为表明其追求冯某死亡的直接故意,而非单纯的伤害意图。 邹某最终因道路狭窄、周围车辆阻挡等客观外部原因未能完成杀人行为,导致冯某仅受轻伤,属于《刑法》第23条规定的“犯罪未遂”。 所以,法院认定邹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 法院明确区分了“未遂”与“中止”的关键差异。邹某并非主动放弃犯罪,而是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继续实施,所以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但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尽管邹某事后拨打报警电话,但他在交警到场后隐瞒故意撞人事实,直至监控证据出现才如实供述,不符合《刑法》第67条关于“自首”的“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要件,所以不构成自首。 最后,邹某被判了6年有期徒刑。那把匕首和手机被依法没收,作案用的越野车也被收缴。 除了坐牢,他还得赔冯某12万多的医药费、误工费,外加被他撞坏的车主2万多修车钱。 邹某不服,提起上诉,并表示我就是想教训他,没想杀人!撞完第一下我就停手了,该算犯罪中止,我主动报警,应该算自首立功! 他的律师也帮腔,坚称最多算故意伤害,还列出好几条要求轻判的理由。 案子中院,法院依然认定:邹某怀疑前妻和冯某的关系后,采用驾车反复撞击这种极其危险的方式报复,就是要置人于死地。冯某能活下来,靠的是路窄、周围有车挡着这些客观阻碍,并非邹某自己收手,所以是犯罪未遂而非中止。至于他报警时隐瞒真相,根本算不上自首,所谓的立功更是查无实据。 所以,法院驳回了上去,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用户10xxx64
客观说,女方有一定责任,这边斩不断,那边又接新,招致悲剧发生
实是求是评论员 回复 随性 11-21 01:52
离婚了早应该离开还住在一起是祸水。
随性 回复 11-20 22:46
瞎说,都离婚了。还说什么斩不断!!!
用户10xxx97
为什么要带回家里?这女的是祸水
黎明·朝阳
这女的有问题;如果没有新欢,临时住一起问题不大,但有了新欢,又和前夫住一起,这是大忌啊!男人想起失败的婚姻,会对后来者很仇恨的!
刺 影 回复 11-20 23:41
我不觉得女的有错!①开始就说了,为了孩子才住同一屋檐下。②离婚了,有绝对选择对象的自由③同住一屋檐下,又不是离婚后还有性关系,表明离婚后,并没有产生感情。既然离婚后没有感情,离婚了,女的为什么不能重新再找?你离婚后,跟你没有感情了的前任,不允许你再找,你愿意吗?
刺 影 回复 11-20 23:43
住一起,又不是睡一起!离婚后法院判房子一人一半,难道为了房子,你不能再找?再找的话,你前任看见不爽,就想报复你,是不是这样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