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付4.2万还被索赔28万!保姆洗澡摔伤反告雇主,法院判决划清权责红线 “我

自在聆听鸟语 2025-10-10 19:29:55

垫付4.2万还被索赔28万!保姆洗澡摔伤反告雇主,法院判决划清权责红线 “我在你家受伤就是工伤,必须赔28万!”浙江杭州的陈先生夫妇无论如何没想到,自家住家保姆张阿姨洗澡摔伤后,他们主动垫付4.2万元治疗费,换来的竟是一纸诉状。这场纠纷的判决,让无数雇主和家政从业者看清了权责边界。 事情要从半年前说起。陈先生夫妇因工作繁忙雇佣张阿姨负责家务和照顾老人,双方相处一直融洽。一个周末晚上,张阿姨忙完家务后洗澡,在浴缸中不慎滑倒导致右腿骨折。陈先生夫妇当即送医并垫付全部治疗费,还多次探望,本以为是善意之举,却在张阿姨痊愈后迎来“当头一棒”。 “洗澡是为了更好工作,属于工作的合理延伸!”张阿姨坚称受伤属工伤,要求赔偿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8万元。协商无果后,她直接将雇主告上法庭,引发激烈辩论。 法庭上的核心争议直击要害:洗澡究竟算不算“工作”?张阿姨的律师提出,住家保姆的工作与生活空间重叠,个人清洁是提供劳务的必要保障;而雇主方则反驳,雇佣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内容为家务和照顾老人,洗澡纯属个人生活起居,与履职无关。 法院的审理最终给出了明确答案。依据《民法典》第1192条关于个人劳务关系的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损的,需根据双方过错担责,但前提是受伤与工作行为直接相关。法院查明,张阿姨洗澡是为满足个人生理需求,并非执行雇主安排的劳务任务,不符合“因劳务受损”的情形;同时现场勘查显示,雇主家浴室设施符合安全标准,不存在防滑缺失等明显隐患,雇主并无过错。 更关键的是,法律层面早已明确“工伤”的适用边界——保姆与雇主间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无法直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自然不存在“工伤”认定基础。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张阿姨的全部诉讼请求,雇主无需额外赔偿,已垫付的4.2万元也无需返还。 类似案例并非个例。上海李先生家的保姆私自使用明令禁止的浴室摔伤后索赔,同样因“非工作行为+无安全隐患”被法院驳回诉求;另有保姆称浴缸存在设计缺陷,却因拿不出实质证据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这些判决都指向同一个原则:善意不能替代责任,人情不能逾越法律。 这场纠纷给双方都敲了警钟:雇主需提供安全工作环境,但不对雇员个人生活行为担责;家政从业者更要分清工作与生活的界限,个人疏忽导致的损害不应转嫁给他人。法律的公正裁决,既护住了雇主的合法权益,也为家政行业的健康发展划定了清晰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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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4xxx75

用户14xxx75

1
2025-10-12 09:30

已垫付的4.2万元也无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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