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位老父亲,拿出所有的积蓄,在农村盖了一间三层的别墅。女儿不理解父亲的做法,认为城里的房子更值钱,便多次劝解父亲,应该用这部分钱,在城里买一套房子,但奈何父亲不听劝,执拗的在农村盖了房。
·来源:铁岭县融媒中心·
女子的家在农村,父母都是本本分分的农村人,自幼在农村生活。
成年以后,女子和两位哥哥都在城里生活,独留两位老人一直待在农村地区。
三个孩子都想将老人接到城里来住,但奈何老人铁了心,坚持待在农村地区,就是不搬到城市里来。
前段时间,老父亲拿出毕生的积蓄,要在农村地区盖一间三层的别墅,但无奈遭到了三位女儿的一致反对。
女儿及哥哥认为:
首先,农村地区医疗条件、交通条件较差,老人的年龄大了,容易患病,一旦患病,就要儿女们从城里跑回来,如此折腾,不仅浪费时间精力,还容易耽误病情。
其次,城市的房子有升值空间,农村的房子无人问津。虽然老父亲盖的是三层别墅,但还不如城里的两个套间挣钱,可以说,农村房子盖下就贬值,城市房子买下就升值。
最后,三个孩子都在城市,老人如果用这部分钱在城里买房子,更方便儿女照顾,家人们团聚的机会也就多。
总而言之就是,在城里买房子都是好处,在农村盖房子都是坏处。
另一边,虽然女孩及哥哥苦口婆心的劝解老父亲,但老父亲不为所动,坚持要在农村地区盖房。
最终,在老父亲的坚持下,农村地区的三层别墅也盖了起来。
女儿看着这座富丽堂华的别墅,仍然质疑老父亲的行为,便拍摄视频后发布到了网上,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有网友认为,父母如果在城里没有收入来源,就不要去城里买房,在村里养几头牛,养一百几十只鸡,种几亩地,种点青菜,自给自足,建三层也属于改善居住条件,儿女们应当支持。
也有网友称,农村的房子可以住就行了,老父亲盖这么大的三层别墅,明显是过于追求排面,儿女们反对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呢?
首先,民法典第1067条第二款规定,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就此事而言,虽然老父亲用毕生的积蓄盖了房子,也坚持待在农村地区,但儿女们仍然必须尽到赡养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儿女们的这种赡养义务,不能因为放弃继承农村的房产,就拒不承担。
其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6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意思就是说,儿女们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就强迫老人住条件比较差的房屋。而且对于老人修建的三层别墅,子女们有维修的义务。
最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第二款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既然老人选择了在农村盖别墅,那么三个儿女至此之后,就要常回家看看。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