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码归一码!”广东深圳,某小区地下停车场,一女子购买的车位被别人占用了一个多月。女子气愤不已,随后称要将自家50台宾利开过来,把车位堵住。事后,社区和物业也证实,车位确实是女子的。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女子的一句“气话”,却被人推上风口浪尖。
目前,网传女子是国企书记夫人,官方已经介入调查。
谁都有遇到麻烦的时候,如果着急短时间占用了一下车位,事后与人说明,我想没有多少人不通情达理,但是像本案这种霸占被人车位长达一个多月的,还指望着车位主人好声好气,确实不太可能。
从民事角度而言,这种霸占他人车位的行为影响了他人的使用权,受害车位主人有权要求霸占车位的人排除妨害、甚至赔偿损失支付合同的使用费用。
而从行政违法角度而言,这种霸占他人车位的行为,其实就是没事找事、无事生非的寻衅滋事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本案受害的车位主能否“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开车将霸占车位的人堵在车位?
答案是,可以!
但是这种私力救济的方法,存在注意风险,而且事后需要立即请求国家机关处理。
《民法典》第1177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虽然本案中被霸占了车位的女子的心情可以理解,当然一码归一码,如果女子确实是国企夫人,说自家有50台宾利,这样的话到底是不是气话,确实需要核实。
但是我认为不管对女子的调查结果如何,都不能颠倒停车位纠纷这件事的黑白。

小李哥
几年前的新闻现在还炒冷饭
用户10xxx52
笑话,是笑话
凉宵残月
占用私人车位,拒不腾挪的,法律就应不应该保全他的资产,谁车位上的东西谁处理,应该有车位的主人私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