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葫芦岛,一女子的小孩在家中玩耍,没想到楼下邻居嫌动静太大,将其打伤。公安机关将邻居罚款500元。女子认为处罚太轻,将公安局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了。(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女子杨某,家中有一个4岁的儿子,喜欢在家玩游戏,不时的进行打闹,楼下邻居提醒过他们几次,可是杨某认为孩子小,不是故意的。
事发当天中午,邻居安某在家准备睡觉,突然楼上又传来比较大的声音。安某比较烦躁找到杨某,告诉她让她家孩子小点声音。
但是杨某说儿子没有弄动静,还说你要是嫌动静大,买别墅住。安某一听十分生气,于是双方话不投机发生争吵,并发生厮打。
后杨某到医院治疗,诊断为左眼眶裂伤,左眼钝击伤,左眼角膜外伤。
杨某报案后,派出所以殴打他人为由,给予安某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杨某不服,以公安局拖延办案、对安某处罚较轻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在法庭上,杨某表达了自己的诉讼理由:
1、安某上门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应该重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杨某表示,他们家当天并没有人弄出动静。安某在没有弄清是谁家的问题情况下,来到家中,不由分说,进来就用笤帚向她的头部打来,将其打伤。
经县人民医院诊断:1、左眼眶裂伤;2、左眼钝击伤;3、左眼角膜外伤。上诉人住院治疗13天,共花医药费5000元,至今仍未得到第三人的任何赔偿。
安某主动挑衅在先,然后当着孩子的面殴打她,不仅导致自己身体多处受伤,而且给孩子带来不可逆转的心理伤害,对其应该从重处罚。
现在警方仅仅对其罚款500元,不符合法律规定。
2、公安机关压案不办,故意拖延,有包庇安某的嫌疑。
杨某表示,自己报警后,警方迟迟不对安某进行处罚,在她多次督促后,公安机关才对安某进行处罚。这时,距离报案时间已经近5个月,超过规定的60日的时间,不仅程序违法,也有包庇嫌疑。
最后,杨某表示,自己在家中遭受无妄之灾,连带孩子受到心灵的伤害,而殴打他人的安某仅仅被罚款500元了事,这不公平。况且,安某至今没有任何内疚之心,医药费一分钱没赔。请求法院撤销处罚,责令公安局重新作出处罚。
公安局则辩称:安某居住在杨某家楼下,因噪声问题安某到杨某家找其理论,期间安某用扫把将杨某左侧眼眶处打伤,根据以上事实,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安某给予罚款500元。这一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适当。请求驳回杨某的起诉。
一审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本案,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公安机关立案时间是至处理决定作出时间超过规定的60日,程序违法;但是,该程序问题并未对杨某的权利产生实际影响。
法院最后判决,被告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违法但是不予撤销。
杨某不服,提出上诉,但是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邻里之间应该互相包容,建立比较好的邻里关系,才能生活的更舒心。但是,如果遇到恶邻居也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家对此事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老虎杠子虫儿
如果此后没有吵闹声音了就是嘴硬,说明长记性了,挨打不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