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品尝3、5颗荔枝,就把我打住院一个多月,不赔钱别想了事!”四川泸州,男子声

小贝侃法 2024-01-15 14:12:23

“只是品尝3、5颗荔枝,就把我打住院一个多月,不赔钱别想了事!”四川泸州,男子声称他在路边采摘了3.5颗荔枝品尝,被荔枝主人推倒、殴打,他当即道歉并承诺赔偿200元,可荔枝主人还是不放过他继续殴打,最终导致他右足第2-5趾伸趾肌腱断裂多处伤情,住了一个月多医院。

出院后,他认为自己只是随后摘了几颗荔枝不该受此毒打,于是要求荔枝主人赔偿,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荔枝主人告上法庭,要求荔枝主人赔偿自己各项损失8万余元。(来源,四川合江县人民法院)

法庭上,面对男子的指控,荔枝主人却讲述了另一个不一样的故事。他称,事发当天早上6点多,去荔枝地里转悠,发现男子拿个塑料袋,正在往里面装荔枝,他当即报警,随后呵斥并追赶男子,男子在慌乱逃跑中摔倒,他便上前将其抓获。

荔枝主人称,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理由有三,第一、自家栽种的荔枝树距离公路20米左右,比公路高两台土,且男子随身携带装荔枝的塑料袋,并非路过品尝,而是属于偷盗!

第二、他未采取过激行为,亦未像男子所说的谩骂殴打男子,追赶男子也只是为了保护私有财产安全,未超过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

第三、男子之伤系自己摔倒所致,跟自己无关,自己不应该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那男子的伤情到底是怎么形成的?荔枝主人又是否该承担责任呢?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必须遵循的原则。而证据是事实认定的基础。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所说的事实,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不利责任。

拿本案来说,男子并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伤是荔枝主人打伤的,而其提供的病历反而记载了,“自诉入院前1+小时,在马路上跑步时踩在坑里扭伤右踝跌倒,具体受伤机制不详”。再加上,男子受伤部位是脚部,符合跌倒的特征,不符合被殴打的特征,故此法院认定男子的伤情系自己跌倒所致。

同时根据接报警登记表、荔枝主人拍摄的照片等证据,最终认定男子是在盗窃荔枝逃跑中跌倒所致。

那男子盗窃荔枝被荔枝主人发现追赶,逃跑中跌倒摔伤,荔枝主人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呢?

本案属于一般侵权纠纷,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换句话说说判断荔枝主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关键是判断其是否存在过错。

拿本案来说,男子盗窃荔枝,虽然金额不大,仍属于盗窃行为,这种情况下荔枝主人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依法可以对男子进行追赶、抓获,这种行为就是我们常说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同时,男子为规避抓获而逃跑,其作为成年人,对慌忙逃跑中可能带来的损害后果应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其不慎摔倒受伤的后果由其违法行为所致,应自行承担损害后果。

基于以上种种,法院最终驳回了男子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判令男子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最后,不是谁伤谁有理,不是谁闹谁有理,这个判决再次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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