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作自受!”重庆,数名男女在深夜在烧烤摊喝酒,因为声音太吵,便有楼上业主提醒其小点声音,谁料几名女子酒精上脑,没有任何收敛也就罢了,反而对着楼上业主不停的破口大骂!越来越多的业主看不下去了,有人报警,有人下楼与女子理论,要求女子道歉。
可几名女子见状反而更加嚣张了,网传视频中,一名身穿白黑色条纹上衣、黑色裤子的女子正在与业主对骂,动作夸张,后被一名身穿花裤衩的男子拉走,此时,另一名身穿白色上衣、黑色裤子的女子当着警察的面拿起塑料凳子就往业主身上砸。
另一段视频显示,身穿白色上衣、黑色裤子的女子与一名身穿粉红色上衣、灰色裤子的女子推搡业主,被其男性同伴拉开。
还有一段视频显示,身穿白黑色条纹上衣、黑色裤子的女子准备上警车时,伸手去打业主,引起众怒,周围业主纷纷向其挥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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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扰民,不知收敛,反而借酒发挥,辱骂、殴打业主。最终被群殴真是自作孽不可活!
从法律上来讲,喝酒扰民本就是违法行为。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全社会应当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活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噪声污染防治氛围,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
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的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500元罚款。
几名女子深夜喝酒,大声喧哗,影响到周围居民休息,这种情况下居民对几名女子的不法行为有权加以制止。
而几名女子不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辱骂、殴打业主,又构成了另一违法行为,即没事找事地寻衅滋事!
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几名女子触犯了两种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的规定,应当分别处罚,合并执行。其中,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可达20日。
几名女子如此嚣张,确实应该面临被严惩!但是又该如何评价众业主围殴女子的行为呢?
虽然身穿白黑色条纹上衣、黑色裤子的女子准备上警车时,伸手去打业主但是这是女子,此前还醉晕在地上,即便真的要打业主,力度上也不会太大,换句话说,对于被打业主而言,并不具有紧迫危险性,因而这种情况下,被打业主反击或者其他业主伸手去打这名女子其实更多的目的是为了泄愤,而不是防卫,因而众多业主的行为都不满足正当防卫的构成,应属于故意伤害行为。
那是不是说业主也要面临处罚?
其实不然。虽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但是《治安管理处罚》第5条、第19条同样规定了,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于违反治安管理,情节特别轻微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具体到本案,几名女子有错在先,还对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具有明显的过错,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众多业主殴打女子的行为虽然违法了,也应当免除处罚。

用户11xxx51
惯坏了。
用户17xxx06
现在讲究的就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自己高兴就行
与世无争
那警察到场起什么作用
王再福
现在的女人坏得很,自作自受
强子
打死这些寄生虫
W57红色G
只要娘们被打,说明这娘们肯定不是个好银!
古巴雪茄
这是一代,啃老,装B,毁民族的一代人
雨花石
人品不行酒品就不行
大河子
地铁保安面对阻碍地铁正常运行的女拳都没有执法权,何况区区业主。
等不到花开
意思是没危险就可以随便打人了?
用户10xxx48
现在是女权时代,大家都要惯着忍着
勇敢的心
去年的事情,醉酒挑衅的是外地人
为我所爱
有人生没人养的货
重庆崽儿吹夸夸
警察在这种事儿上屁用不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