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无为,男子网购了三箱剑南春,一共花了1884元。在收到货后,男子便申请了退款,理由是三箱都是假酒,可商家只退了一箱的钱。之后无论男子如何申请,商家都不再同意退款,气得男子只能起诉维权,并要求商家对剩余两箱假酒退一赔十。没想到的是,法院竟会这么判!(来源:裁判文书网,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据悉,2025年6月11日,男子李某在网上看到一家卖剑南春酒的小店,一箱6瓶只要628元,而市面上一瓶都要480元。李某觉得这酒十分便宜,就直接下单买了一箱。 在李某下单后,江某立即给李某留言:“你知道这是什么酒吧!”但李某当时并未回复江某的留言。 6月14日那天,李某收到了那箱剑南春。然后在2天后,再次从江某的店里买了两箱剑南春。 6月20日那天,江某终于收到了李某的回复,但李某上来就直接问这剑南春是不是高仿酒? 江某也没有隐瞒,直接承认了是高仿酒,否则也不会这么便宜。 谁知李某的话风立转,要求江某给他办理退款,且是“仅退款”。 江某一听对方的意思是要强行霸占这三箱高仿酒,顿时气坏了,称只能退货退款,不可能仅退款。 结果此事就这么一直拖着,直到10月20日,江某首先坐不住了,给李某先退了一箱的钱。 可李某还是坚持要求三箱全部仅退款,他江某是卖假酒的,自己是占理的一方。 见江某始终不松口,李某也失去了耐心,他将江某告上了法院,索赔13816元。 李某认为,江某售卖的酒都是高仿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所以要求10倍赔偿并不过分。 然而江某则表示,自己虽然卖的是高仿酒,但已经明确告知过李某,而且商品的介绍页面上也有明显的标识,李某是明知而购买,并非不知情。 此外,李某之前就想要吞了自己三箱酒不给钱,所以申请时仅标明退款不退货,平台也认为李某的行为有问题,所以一直没有受理。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从上述规定来看,李某能否主张10倍的赔偿,还要看这3箱酒到底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因为有时候酒虽然是假酒,但只是品牌假,并不代表酒水也是假的,只要酒水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就不会支持退一赔十。 法院经调查后认为,江某自己承认了三箱剑南春是高仿酒,俗称假酒。 可是江某并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酒水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所以对于李某主张退一赔十的要求,应当予以支持。 其次,法院还调查发现,李某在近一年的时间内,已经有50多起诉讼,均为打假案件,同时有部分法院已经认定李某就是职业打假人。 结合江某提交的一些证据,可以证实李某是明知道江某卖的都是高仿酒。 考虑到李某在打假过程中,不仅向江某索要赔偿,还不同意退还三箱酒,可以认定李某是打算利用优势地位,对江某实施恶意索赔。这种情况已经违反了诚信原则。 综上,法院认为李某的请求可以得到支持,但也不能全部支持。 经过一番考量,法院认为在通常情况下,消费者购买1瓶名贵白酒用来喝的可能性较大,这属于合理的消费。 最终,法院酌情判决江某要将剩余两箱酒的钱款1256元退还给李某,并按照其中1瓶白酒的价格104元,对李某作出10倍的赔偿,即1040元。同时李某要将3箱高仿剑南春限期移交给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对于法院的这个判决,不知道大家对这个打假赔偿一案,是否有了清晰的了解。如有不解之处或有不同看法的,可以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