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讹人的手段也太离谱了!”江西赣州,女子进入一家小饭店里,向老板娘要WiFi密码,老板娘没多想,就给了她。谁知,不一会的功夫,女子又向老板娘借100元钱。老板娘认为与其素不相识,没理由借给她,就果断拒绝了。女子怒怼:我手机里的钱全没了,就因为连了你们饭店的WiFi,你必须借给我!老板娘懵了,不想与其纠缠,说:你再无理取闹,就报警。接下来女子的做法意想不到。 曾女士开了一小饭店,生意还不错,她平日里为人和善,从不与人发生争吵。 即使偶尔店里发生一些顾客无缘无故找茬的情况,她也压着火气,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她知道,做生意讲究的就是和气生财。 然而,尽管这样,还是发生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 2月27日,曾女士像往常一样在店里忙碌着,只见一名穿拖鞋的年轻女子进到店里。 曾女士猜测是附近的居民,来不急换鞋子,就出来了。 有顾客上门,她赶紧笑脸相迎,询问女子想吃点什么。 没想到对方啥也不说,直接询问WiFi密码。 曾女士也没多想,知道现代人都离不开网络,赶紧把WiFi密码告诉给了对方。 女子连上WiFi之后,也没进店消费,就安安静静站在饭店门口玩手机,曾女士猜测就是蹭WiFi的,便也没多说什么,继续忙自己手头的事去了。 大概20多多分钟过去了,谁也没料到,接下来的事直接把曾女士给整懵了。 这名女子突然走进店里,张口就向曾女士借100块钱。 曾女士懵了,就一面之缘,哪有张嘴就向陌生人借钱的道理? 张女士婉言拒绝了,本以为女子被拒后,就走人了呗。 谁知,她冲曾女士大声喊到:我手机里的钱全没了,都是因为连了你们饭店的WiFi,你必须对我负责,这100块钱你必须借给我不可。 这话一出,曾女士当场就愣住了,哪有这种道理,自己好心好意分享WiFi,怎么还成就被讹上了?真是无理取闹! 曾女士越想越觉得荒唐,直接明确拒绝了女子的无理要求。 没想到,女子还赖着不走,曾女士不与其纠缠,就让她赶紧离开,并警告她,再不走就要报警处理。 没想到这句话直接激怒了对方,女子瞬间情绪失控,在饭店里开始撒泼闹事。 她伸手就把桌子上的东西全都扒拉到地上,杯子、餐具摔了一地还不够,干脆直接把吃饭的桌子给掀翻了,好好的饭店被她折腾得乱七八糟,地上全是破损的物品和垃圾。 发泄完之后,女子二话不说转身就跑,曾女士反应过来后一边赶紧打电话报警,一边追了出去,可最后还是让女子在民警赶到之前跑掉了。 目前,当地警方已经介入这件事,正在全力寻找这名闹事的女子。 事后,曾女士把此事曝光到了网上,提醒其他同行小心,避免女子进门闹事,影响生意。 这件事曝光后,网友炸锅了: 有人提出质疑:连了人家wiFi,还要上人家借100块钱,讹人手段太粗劣了吧? 还有人气到肝疼:一个大嘴巴子扇过去,让她找不到北,嚰叽啥,还麻烦帽子叔叔!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女子无理索赔、当众打砸店铺,严重扰乱经营秩序,符合寻衅滋事的构成条件。 《刑法》第275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女子损毁了店里的财务,无论是否达到刑事门槛,女子都必须赔偿全部损失,并依法接受治安管理处罚,并对涉事贩店进行赔偿。 也有部分网友怀疑女子是精神病患者。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女子若是精神病患者,就可以逃避法律责任了吗?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即使女子患有精神疾病,也必须经过法定精神病鉴定,只有证实其砸店时完全无法辨认或控制自身行为,才能免除刑事责任。 从她的行为来看,逻辑清晰、目的明确,基本不属于无自控能力的情形。 即便免除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也无法逃避,其监护人需对店内损毁物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