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大谱!”河南郑州,男子的银行卡突然被法院冻结,男子懵了,赶紧向法院询问情况,工作人员说:你欠了你师妹的钱,再不还钱,就限高!男子赶紧解释:我根本没师妹,也不认识原告,凭啥告我?但工作人员认为男子是睁眼说瞎话,试图狡辩,没再搭理他。男子一气之下,找来律师自证清白。律师发现:原告起诉的被告,和男子同名同姓,这才让男子背了锅。既然真相大白,总该还男子清白了吧?没想到,更气愤的事还在后头…… 葛先生怎么也想不到,就因为自己和别人同名同姓,平白无故摊上一场官司,又气又委屈。 事发当天,他突然发现微信用不了,以为系统出了问题,没当回事。 可到了当天晚上,却发现支付宝、名下所有银行卡,全被法院冻结了,这下葛先生不淡定了。 自己也没拖欠过信用卡,也没惹上什么官司,更没涉事到什么资金诈骗类的事件中,怎么银行卡还被冻结了呢,葛先生一头雾水,赶紧联系法院。 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他,有人起诉他欠了4笔钱,所以才冻结账户,还说如果不还钱,后续就要给他上限制高消费名单。 葛先生当场就懵了,他反复跟对方解释,自己根本不认识原告,从来没借过对方的钱,更没有收过那4笔转账? 可工作人员认为葛先生就是在那睁眼说瞎话,试图狡辩。 怒怼:不认识人家,对方为啥会给他转钱,还微信喊他师兄? 葛先生有口难辩,只能一遍遍解释,自己真的不认识这个人,所有的往来记录都和自己无关,但对方根本不听他解释。 为了自证清白,葛先生找了律师帮忙,律师去派出所调取了他的个人信息,让原告核对照片。 原告一看照片就明白了,眼前的葛先生根本不是自己要告的人。 原告方的代理律师解释说:原告8年前在郑州工作,和真正的被告多年没见,只记得名字,和葛先生同名同姓,看到葛先生的照片和真人有几分相似,住址也大概相近,就凭着模糊的印象认错了人,这才闹了这么大的乌龙,律师也连连道歉,承认是他们工作失误。 法院这边也很快承认是搞错了,赶紧给葛先生解冻了账户,可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 账户解冻已经过去半个多月了,那条错误的执行案件信息,还一直挂在人民法院的网上,明晃晃地贴着葛先生的名字,成了他甩不掉的污点。 葛先生想让法院把这个错案撤销,把网上的信息删掉,可法院却说,一直联系不上原告,发了传票也找不到人,没办法推进后续流程。 葛先生气愤不已,这件事已经把他的生活全部打乱,却迟迟得不到妥善解决,他无奈之下,又找来媒体介入。 当着记者的面,葛先生拨通了法院的电话。 葛先生质问,为什么还错案还没撤销,网上的信息还没删掉? 面对葛先生的质问,工作人员很不耐烦的说,:不是跟您说了吗,我们是不是让您提交材料,我们是不是要审核? 葛先生问为什么当时不核实清楚,就草率立案执行,如今给他造成这么大麻烦,连一句正式的道歉都没有。 但工作人员,对此并没有做出任何解释。 当然,葛先生自始至终也没有听到他想要的道歉。 随后,记者又拨通了原告律师的电话,对方在电话中倒是诚恳的向葛先生道歉,并承诺会报销葛先生因为此事产生的差旅费。 《民法典》第101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誉权。 本案中,原告未仔细核实身份信息,仅凭同名、相貌近似、地址相近就错误起诉,导致葛先生被错误冻结账户、名誉受损,本质上是对葛先生姓名权与名誉权的侵害。 同时,法院在立案与执行环节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错误采取保全与执行措施,葛先生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可就误工、交通、精神损害等实际损失主张赔偿。 法院应依法启动纠错程序,及时撤销错误案件信息,消除对葛先生的不良影响。 此事曝光后,网友坐不住了: 同名同姓同身份证号,户籍地址难道难道都一样? 什么失误,这分明是诬告,什么时候诬告不需要承担责任了? 不能一句失误就算了,必须赔钱! 欢迎关注@解豸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