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与妻子离婚后,10岁儿子由男子抚养。男子再婚时,将儿子存下的8万元

茂彦学法 2026-02-23 22:01:00

河南郑州,男子与妻子离婚后,10岁儿子由男子抚养。男子再婚时,将儿子存下的8万元压岁钱取走,用于婚礼开销。儿子得知后向父亲索要,父亲却辩称:压岁钱是亲友所赠,等成年后再归还。无奈之下,儿子将父亲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让男子傻眼。 男子和妻子因感情破裂最终选择离婚,两人协商后约定,年仅10岁的儿子小宇(化名)跟随父亲生活,母亲则定期探望、支付抚养费。 离婚之初,父亲对小宇还算上心,平日里的生活起居也能妥善照料,小宇虽然缺少了完整的家庭陪伴,但也慢慢适应了和父亲一起生活的日子。 在小宇成长的这十年里,家里的长辈、亲戚逢年过节给的压岁钱,父母一直都帮他单独存着,日积月累下来,这笔钱加上银行产生的利息,一共达到了8万余元。 这笔钱是专属于小宇的个人财产,父母此前也明确约定,这笔钱只能用于孩子的学习、生活和未来发展,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 父亲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也一直承诺会妥善保管,等小宇长大以后再交给他自行支配。 可平静的日子并没有持续太久,离婚不久后,小宇的父亲便结识了新的伴侣,两人感情迅速升温,很快就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沉浸在再婚喜悦中的父亲,心思几乎全部放在了新家庭和新婚妻子身上,对小宇的关心越来越少,陪伴也越来越敷衍。 筹备婚礼需要一大笔开销,从彩礼、酒席到婚庆布置,处处都要花钱,父亲手头的资金一时周转不开,便把主意打到了儿子小宇的压岁钱上。 在没有告知小宇、也没有和小宇母亲商量的情况下,小宇父亲私自拿着银行卡,将小宇名下8万元的压岁钱连同全部利息一次性取出,一分不剩地全部用在了自己的再婚婚礼上。 办完婚礼、组建了新家庭之后,父亲更是觉得小宇成了新家庭里的“累赘”,担心孩子会影响自己和新婚妻子的生活,便直接将小宇送到了前妻家中,让小宇从此跟随母亲一起生活。 小宇的母亲见到突然被送回来的孩子,既心疼又无奈,但还是义无反顾地接纳了儿子,尽心尽力照顾他的饮食起居。 在整理孩子物品、核对银行卡信息时,母亲意外发现,小宇名下那张专门存放压岁钱的银行卡余额竟然为零,所有存款和利息都被一次性取走,取款时间正好与父亲举办婚礼的时间完全吻合。 母亲当即意识到,前夫竟然偷偷挪用了孩子的全部积蓄。她立刻带着小宇向前夫讨要这笔钱。 可父亲不仅没有丝毫愧疚,反而理直气壮地辩解,声称压岁钱是亲戚朋友赠送的,自己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权保管和支配。 他还强硬地表示,这笔钱要等到小宇成年之后再返还,现在坚决不肯归还。 面对父亲的冷漠与自私,年仅10岁的小宇既伤心又愤怒。 小宇的母亲既心疼又气愤,她知道,未成年人的压岁钱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监护人只有保管的权利,没有擅自处分的权利,父亲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孩子的财产权益。 小宇的母亲为了给孩子讨回公道,支持他将父亲起诉至法院,要求父亲立即返还被私自挪用的8万元压岁钱及相应利息。 法庭上,小宇的父亲依旧坚持自己的辩解,认为自己作为监护人,有权处置孩子的财产。 但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压岁钱是赠与孩子的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民法典》第35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擅自处分财产,并非为被监护人利益的,该处分行为无效,应承担返还、赔偿责任。 小宇父亲私自挪用孩子的存款用于自身婚礼开销,并非为了孩子的利益,其行为明显违法,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小宇父亲限期全额返还小宇的8万元压岁钱及产生的全部利息。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这位自私的父亲彻底傻眼,他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作为父亲,竟然会因为挪用孩子的压岁钱,被亲生儿子告上法庭,还输掉了官司。 希望大家明白,孩子的压岁钱不属于父母,监护人只有保管义务,绝不能随意侵占、挪用,法律始终会守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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