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男子交20000元学习直播卖货,培训机构承诺:不说话不露脸、不封号、

茂彦学法 2026-02-21 23:03:46

河南平顶山,男子交20000元学习直播卖货,培训机构承诺:不说话不露脸、不封号、不死号,每天最高利润2000多,上不封顶,学不会不要钱,可以回本后再回去。谁料,男子播了三天被封3个号,不仅一分没挣还被罚款2万元。他闹到公司,负责人却甩锅翻脸不认账,他又找到媒体协助,结局让他震惊。 2025年10月份,一个偶然的机会,张先生得知河南平顶山某机构在培训主播。 他们的宣传语打得很响亮,只要你提供一个账号,不露脸不说话,保证你不被封号、不死号,做起来之后每天可以达到2000多元利润上不封顶。 张先生看了很是心动,在这个全民直播的时代,他觉得自己也该改变改变,进军直 播行业。 所以,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张先生前往该培训机构了解,一到那里,工作人员吹得天花乱坠,稳赚不赔。像他们说的,那钱真的太好捞了,不干直播就是傻子。 一开始张先生还有些犹豫,再看到后面写的学不会不要钱,等回本了再回家这句承诺后,他当即交了2万块钱的培训费,并跟机构签下合同。 张先生以为从此走上人生巅峰,不成为网红也会大赚一笔。 在经过简单培训后,他就用培训机构教的方法,进行直播。 他以为直播间肯定会爆火,结果一打开直播间,不是0人就是寥寥无几的几个人,根本干不起来,更离谱的是才播了几天他就连续被封了3个号。 张先生怕了,再这么播下去别说赚到钱了,号都被封完了。 思来想去,他干脆把手机和账号都交给培训机构,让他们替他直播,他打算等他们干起来之后,他再加入。 没想到,机构工作人员用张先生的号播了几天他的号也被封了。 张先生傻眼,一开始不是说不被封号不死号吗? 机构人员告诉他得有耐心,坚持播。 张先生信了,坚持播,没想到播到最后,10个账号全部被封了,还被罚款2万元。 直到最后,张先生才醒悟过来,像机构那么播根本干不起来,因为他们大多都是虚假宣传,号不死也会被罚。 张先生醒悟后,找机构负责人想要退钱,可机构负责人却找理由推脱,更离谱的是,除了他还有7、8个人也被骗了。 他们一起找到媒体协助,几个人纷纷跟记者抱怨说,他们被培训机构给骗了。 有的说被封了两个号,有的说被封了3个、5个,谁都没赚到钱。 有一位先生说,他们曾在直播间带货卖洗衣粉,带货的时候是10斤装的,是正牌,可发给消费者的只有1斤装的冒牌货。 他们告诉记者,他们在直播间带的货都是机构选的,链接也是他们挂上去的,一切都是他们操控。 如今几个学员想要机构退回学费,可机构负责人却甩锅不认账。 记者跟着几个学员去到机构,机构负责人一开始说,的确有的直播间很容易做得起来,也不容易被封号,而且个别也能做到日收益2000多以上。 张先生一伙人怼他,可你们签的合同不是这么说的,没有提到个别号日收益2000多。 对此,负责人没有过多辩解。 记者问负责人,你们在直播间展示的货跟发给消费者的货是不一样的吗? 他说有时不一样,记者问他这算不算是欺骗消费者? 他怕了,直接站起来边走边说不接受采访,接着整个公司,各部门都关起门,拒绝采访。 目前张先生一伙人已经报警处理,结果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这种打着“轻松日入两千”的直播培训,本质就是收割想走捷径的人。 承诺不露脸、不封号、稳赚不赔,一听就是违背常识的骗局。 学员交了高额学费,不仅没赚到钱,反而账号被封、还面临罚款,甚至在不知情下参与虚假带货,既破财又担风险。 机构收钱前天花乱坠,出事就甩锅跑路,毫无底线。想做直播一定要擦亮眼睛,凡是承诺零风险、高回报的,基本都是坑,踏实靠谱比一夜暴富更重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培训机构以“不说话不露脸不封号、日入两千、学不会不要钱”等虚假承诺诱骗张先生缴纳2万元培训费,实际教学方法导致账号批量封禁、学员被罚款,服务内容与宣传完全不符,已构成消费欺诈,学员有权要求退还全部学费,并主张三倍赔偿。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20条规定,违反本法第8条规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可吊销营业执照。 本案机构长期虚构直播收益、隐瞒违规风险,还组织学员进行“宣传10斤实发1斤”的虚假带货,属于典型虚假宣传与误导交易,既侵害学员权益,也欺骗消费者,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责令停业、罚款并吊销执照,同时学员可凭此条款主张合同无效、全额退费。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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