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和妻子离婚后,10岁的儿子跟着男子生活,男子再婚,并取走儿子8万多压岁钱用于婚后开销,随后男孩跟着母亲一起居住生活,发现父亲把自己的存款取走,要求父亲归还,未果后,男孩将父亲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结果亮了。 年仅10岁的小辉,原本生活在一个完整的家庭里,有疼爱他的父母。可后来,父母的感情出现了裂痕,两人离婚。 父母离婚后,小辉跟着父亲生活,可很快父亲就选择了再婚,新的家庭环境让小辉有些无所适从,经过一番波折,小辉最终跟着母亲一起生活。 他们母子以为,小辉的生活能够平静下来,可在收拾物品时,小辉的母亲却发现小辉的压岁钱全部不见了。 原来,小辉从小到大,每年过年都会收到不少压岁钱,那些红包,承载着长辈们对他的关爱和祝福,当初父母没离婚时,两人商量着给小辉全部存起来,这些钱加起来了也有好几万。 然而,当母亲接走小辉时,却发现前夫竟然未经小辉同意,擅自把他攒的压岁钱全部给取走了。 小辉得知这个消息后,又着急又委屈,眼泪在眼眶里直打转,他跑去问父亲为什么要这么做,父亲却满不在乎地说:“我结婚需要开销,这些钱我先拿去用了,反正你也是我儿子,你的钱就是我的钱。” 小辉听了父亲的话,心里特别难受,那些压岁钱明明是自己一点一点攒起来的,怎么就被父亲随便拿走了呢?他希望父亲把钱还给自己,可父亲说什么都不肯同意。 在母亲的支持下,小辉将父亲告上了法庭,要求父亲返还自己的全部存款和利息。 有网友说这个父亲真不要脸,儿子告的好,拿孩子的钱给孩子娶后妈,这就是个后爹。 也有人说原生家庭,压岁钱怎么操作,夫妻俩可以商量着来,但是父母离婚,重组后,孩子的压岁钱给谁都不合适,这就是孩子的资产。 父亲再婚,面临新的生活开销,经济上可能有一定的压力,从这个层面来说,他或许有不得已的苦衷,但即便如此,也不能成为他擅自取走孩子压岁钱的理由。 父亲在没有和小辉商量的情况下,就把这些承载着爱意的钱拿走,无疑伤害了小辉的感情,让他觉得自己在父亲心中并没有得到足够的尊重。 压岁钱属于赠与行为,是长辈对晚辈的一种财产性赠与,一旦赠与完成,压岁钱就归受赠人,也就是小辉个人所有。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虽然小辉只有十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依然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合法的权益。 《民法典》第35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父亲作为小辉的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小辉的财产安全,而不是擅自处分。 监护人的职责是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只有在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时,才可以合理使用这些财产,而父亲将压岁钱用于自己的结婚开销,显然不是为了小辉的利益,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监护人的权限范围,侵犯了小辉的财产权。 最终法院作出了公正判决,判决父亲全额返还小辉的存款及利息共827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