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一定有好报!”湖北十堰,一月嫂帮一雇主带娃,2个月后,发现雇主失联。因联系

律安说法 2026-02-19 14:45:39

“好人一定有好报!”湖北十堰,一月嫂帮一雇主带娃,2个月后,发现雇主失联。因联系不上雇主,也没人来接孩子回家,月嫂便无偿把孩子带回家中照养。转眼几年过去了,眼瞅着雇主还没有出现,孩子又到了上幼儿园的年纪,但却没有户口,月嫂最终决定报警并向相关部门求助。而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雇主正在服刑,还有10多年刑期,经DNA比对,并非孩子的亲生父亲,而孩子生母也在服刑!有人劝这位月嫂把孩子送去福利院以减轻家里的负担,但是这位月嫂觉得对孩子太残忍!虽然与孩子没有血缘关系,但认为孩子已经是自己的家人! 据悉,2021年夏天,黄姐跟着丈夫从老家十堰前往武汉打工。 期间,黄姐的丈夫跑网约车,黄姐则经一名做月嫂的老乡介绍结果对方照顾的一名1岁多的女孩做起了月嫂,每个月工资6000元。 黄姐的雇主姓陈,是女孩的爸爸。 黄姐照顾女孩的房子是陈某租的,期间,陈某提前预支给黄姐2个月的工资,并提前买好了奶粉、尿不湿以及衣服这些必备品,不过始终没有露面,只是偶尔打个电话关心一下女儿的近况,并叮嘱黄姐照顾好自己的女儿。 转眼2个月过去了,黄姐发现陈某失联,而房东也因房租到期找黄姐催要房租。 正当黄姐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办时,一个自称陈某朋友的人给黄姐打了个电话说,最近陈某出了点事,并拜托黄姐继续帮忙照顾孩子,承诺工资以后一分也不会少给。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黄姐认为陈某既然把孩子交给自己,自己作为月嫂,在把孩子交给陈某前,都应当好好照顾孩子,便把孩子带回老家一起生活。 结果一带就是几年,陈某再也没有出现过,也没有任何人来接孩子回家。 2023年,眼瞅着,孩子又到了上幼儿园的年纪,但是又没有户口,黄姐与丈夫急了,商量后,为了孩子,决定报警并向相关部门救助。 警方很快找到了陈某,可令黄姐震惊的是,陈某正在浙江一监狱服刑,还有10多年的刑期。 陈某得知黄姐还在帮自己照顾女儿,特地在狱中给黄姐写了一封感谢信! 震惊归震惊,黄姐想着起码是找到孩子父亲了,能够解决孩子的上学问题了,结果经过DNA比对,竟然发现陈某并非孩子的亲生父亲! 因为没有见过孩子的母亲,黄姐懵了! 而正当黄姐不知所措时,警方在孩子的疫苗本上发现孩子生母的名字,几经周折努力终于又找到了孩子的母亲,但却发现孩子母亲也在服刑! 孩子的上学问题可以解决了,但是因为5年来黄姐一直是无偿照顾孩子,孩子上学后又会产生不少费用,因而不少人劝黄姐把孩子送去福利院,以便减轻家里的负担。 从法律上来讲,虽然陈某并非孩子的亲生父亲,但是合同具有相对性,黄姐系受陈某之托,照顾陈某的“女儿”与陈某建立了雇佣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向黄姐支付相应的报酬是陈某的主要合同义务,陈某长时间未向黄姐支付报酬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黄姐不仅有权单方解除雇佣合同,还可以追究陈某的违约责任。 而陈某此前如果并不知道孩子非亲生,受到了欺骗,依法可以再向孩子的亲生父母追偿。 不过,虽然黄姐依法可以与陈某解除合同,并把孩子送去福利院,但是黄姐并没有这么做,黄姐觉得把孩子送去福利院,对孩子太残忍,同时表示,虽然自己与孩子没有血缘关系,但是长达5年的相处,自己早已经把孩子当成了家人。 对此,不少人为黄姐的所作所为点赞,表示好人一定会有好报。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0 阅读:0
律安说法

律安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