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一女子被确诊尿毒症,她准备了15万换肾钱,却被科室负责人借走了,对方承

智胜盐究员 2026-02-17 18:43:09

河南许昌,一女子被确诊尿毒症,她准备了15万换肾钱,却被科室负责人借走了,对方承诺只用3个月,每月给她3000利息,还有1500元的生活补贴,还用8台透析设备抵押。女子信以为真,把钱借了出去,可3年过去了,她只收到了200元还款,还把自己的尿毒症拖成晚期,想换肾可对方不还钱,耍赖说:我有钱了就还你,你坚持住!女子崩溃了。 杜女士被尿毒症折磨了整整8年。这8年里。 她靠着每周几次的透析,勉强维持生命,每次躺在透析机上,她都在盼着能有合适的肾源,让自己彻底摆脱这痛苦的折磨。 为了换肾,她省吃俭用,一点点攒下了15万块钱,这钱就是她的命根子,是换肾的希望。 2023年,杜女士像往常一样去医院做透析,认识了血液透析科的承包人张某某。 张某某跟杜女士说,科室采购医疗耗材急需资金周转,想找她借15万块钱,就借3个月,到期肯定还,还答应每月给3000利息,还有1500元的生活补贴。 杜女士一开始也有点犹豫,毕竟这15万是自己攒了多年的换肾钱。 可她又转念一想,自己本来就在等肾源,这三个月里也不太可能刚好等到,钱放在手里也是放着,借出去还能赚点补贴。 而且张某某还签了协议,把科室的8台透析设备抵押给她,看起来挺有诚意,应该不会有啥问题。 再加上,她也不想得罪在医院负责的张某某,于是就没多想,把钱借了出去。 可谁能想到,这一借就出了大问题。3个月过去了,张某某没还钱;1年过去了,还是没动静;如今3年都过去了,杜女士的病情越来越严重,从以前隔段时间透析一次,到现在每两天就得做一次透析。 这些年看病,她把积蓄都花光了,连透析的钱都快拿不出来了。医生说,她现在唯一的出路就是尽快换肾,可换肾的钱早就被张某某借走了,到现在只还了200元。 杜女士去找张某某讨债,张某某却耍起了无赖,理直气壮地说:“我有钱了就还你,你坚持住!” 这话把杜女士气得浑身发抖,她崩溃大哭。自己本来就有尿毒症,身体就不好,为了攒这15万吃了多少苦,现在病越来越重,钱却要不回来,换肾的希望也破灭了,这日子可怎么过啊。 如今,杜女士没钱做透析,身体每况愈下,而张某某却依旧不还钱。当地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希望能尽快帮杜女士讨回公道,让她能拿回自己的救命钱,早日换肾,重新过上正常的生活。 有人说,这女人也是心大,自己的救命钱,说借就借出去了?还是个没有任何交情的人? 这事简直和丧尽天良没有什么两样,这么重病人的钱也敢借敢骗,不知这人是咋想的。总之,借也好,骗也罢,不严处是不足以平民愤的。 一个得了尿毒症的人,本身就需要花钱。仅仅是认识做透析科室负责人就借给人家15万元。 说实话,我真不敢想。什么样的关系,能一下子借给人家15万,还是在自己需要花钱的时候。 说到底这也就是医患关系,还没达到借钱给别人的地步吧,还是嫌家里钱太多,银行利息太低。如何是你回借吗。反正我不会借。 杜女士的遭遇实在令人痛心疾首。她被尿毒症折磨多年,好不容易攒下15万换肾钱,这每一分都饱含着她对生存的渴望与坚持。 可就因为轻信了科室负责人张某某的承诺,把这救命钱借了出去,结果陷入绝境。 有人指责杜女士心大,可她不过是个被病痛折磨、渴望多些生活保障的可怜人。 张某某作为科室负责人,本应秉持医者仁心,却利用杜女士的信任与困境,行骗钱之举,实在丧尽天良。 她不仅毁掉了杜女士换肾的希望,更将她推向了更艰难的生存边缘。 在人际交往中,信任本应建立在真诚与责任之上,尤其是在涉及金钱与生命健康时,更需谨慎。 杜女士的遭遇警示我们,面对他人的借款请求,哪怕对方有一定身份地位,也要保持理性,切不可因一时心软或贪图小利而盲目出借,尤其是涉及自身救命钱时,更要慎之又慎。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某某以采购医疗耗材急需资金周转为借口,骗取杜女士15万元,且长期不归还,导致杜女士病情加重、生活陷入困境,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依法受到惩处,以维护杜女士的合法权益公平正义。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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