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王女士和已经分手一个月的前男友薛先生,还有闺蜜郭女士及共同的朋友李先生吃饭喝酒,王女士因心情不好喝醉了被送回家,她醒来上厕所时看到闺蜜坐在前男友腿上在亲密的互动,这一幕她难以接受,跑上楼顶想跳楼,薛先生追上去拉住,最终因体力不支,王女士坠楼后导致胸部以下瘫痪,直接起诉三人要求赔偿43万余元。 (来源:红星新闻) 王女士和薛先生已经分手一个月了,这一个月里,王女士心里一直空落落的,她其实还盼着能和薛先生复合,毕竟曾经的感情不是说放下就能放下的。 这天,共同朋友李先生组织了一场聚会,邀请了王女士、薛先生,还有王女士的闺蜜郭女士。王女士想着,说不定这是个和薛先生缓和关系的好机会,便欣然前往。 到了聚会的饭店,大家围坐在一起,气氛还算融洽。王女士因为分手的事情心情一直不太好,看着薛先生坐在对面,心里五味杂陈。她拿起酒杯,一杯接一杯地喝着,试图用酒精来麻痹自己内心的痛苦。 郭女士在一旁劝她:别喝太多了,对身体不好。 可王女士根本听不进去,她只想让自己醉一场,忘掉这些烦恼。李先生和薛先生也没太在意,觉得她心情不好,多喝点发泄一下也好。 不一会,王女士就喝得酩酊大醉,整个人瘫在椅子上,意识模糊不清。李先生和薛先生见状,赶紧把她送回了家。他们把王女士安置在床上,盖好被子,就离开了。 不知过了多久,王女士迷迷糊糊地醒了过来。她感觉脑袋晕乎乎的,嘴里干得厉害,便想起身去上厕所。她摇摇晃晃地走进卫生间,解决完问题后,准备回房间继续睡觉。 当她路过客厅时,眼前的一幕让她瞬间僵住了。只见闺蜜郭女士正坐在前男友薛先生的腿上,两人举止亲密,有说有笑。 王女士最信任的闺蜜和最爱的前男友,竟然会做出这样的事情。 这双重的背叛让王女士彻底崩溃,她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转身冲向了楼顶。 薛先生听到动静,赶紧追了出来。当他看到王女士站在楼顶边缘,随时都有可能跳下去时,他一边大声呼喊着王女士的名字,一边拼命地往楼顶跑。 终于,薛先生跑到了楼顶。他靠近王女士后伸出手想要拉住她:你别冲动,有什么事情我们好好说。 可此时的王女士已经陷入了极度的绝望和愤怒之中,她根本听不进薛先生的任何话。 薛先生见状,不顾一切地冲上去,紧紧地拉住了王女士的胳膊。但王女士情绪激动,拼命地挣扎着,想要挣脱薛先生的手。薛先生本来体力就不太好,再加上刚才一路狂奔,已经有些体力不支。 在王女士的剧烈挣扎下,薛先生终于坚持不住了。他的手一松,王女士整个人从楼顶坠了下去。 经全力抢救,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却胸部以下瘫痪,以后只能在轮椅上度过了。 王女士的家人认为,郭女士、薛先生和李先生对王女士的遭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将三人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43万余元。 郭女士、薛先生和李先生都觉得很冤枉,他们当时并没有劝王女士喝酒,而且在她喝醉后也已经尽到了送她回家的责任。 对于王女士坠楼的事情,他们觉得完全是她自己情绪失控导致的,和他们没有关系。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这件事呢? 王女士与薛先生、郭女士、李先生一同吃饭喝酒,形成了共同饮酒的法律关系。虽然三人都坚称没有劝王女士喝酒,但共同饮酒这一事实本身就意味着他们之间产生了一定的附随义务。 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一般侵权责任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里的过错不仅仅包括积极的作为,如劝酒等行为,在某些情况下,不作为也可能构成过错。 在共同饮酒的场景中,参与者有义务对其他饮酒者的人身安全给予适当的注意和照顾,提醒适量饮酒、在饮酒者出现危险状况时进行救助等。 对于郭女士而言,她坐在王女士前男友薛先生腿上亲密互动这一行为,虽然从刑法角度不构成犯罪,但从民事法律关系角度,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 郭女士作为王女士的闺蜜,在明知王女士与薛先生刚分手一个月且王女士还盼着复合的情况下,做出这样的亲密举动,这与王女士跑上楼顶欲跳楼的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薛先生作为王女士的前男友,在共同饮酒时同样负有对王女士的安全保障义务。 当王女士因看到郭女士的亲密举动而跑上楼顶欲跳楼时,薛先生追上去拉住她,这一行为表明他意识到王女士处于危险状态并试图进行救助。 然而,最终因体力不支导致王女士坠楼,薛先生是否尽到了足够的救助义务成为关键。 虽然李先生认为自己没有直接导致王女士跳楼的行为,但从法律责任的角度,他未能充分履行自己的附随义务,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郭女士赔27000多元,薛先生赔16000多元,李先生赔13000多元。 从过错程度来看,郭女士的亲密举动对王女士的精神刺激较大,过错相对较重,所以承担的赔偿责任也最多。 薛先生有一定的救助行为,但未能成功阻止悲剧,过错次之,李先生过错相对较轻,承担的赔偿责任也最少。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